• 按照省委统一部署,省委第七巡视组从2023年4月19日开始,对大兴安岭地委、地区纪委监委机关、地委组织部开展为期80天左右的常规巡视。根据巡视工作条例规定,省委第七巡视组主要受理地委和地区人大工委、行署、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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