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直、中省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事业单位登记事中事后监管,创新事业单位监管方式,规范事业单位监管行为,强化事业单位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公示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地委编办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要求,在2024年6月17日—7月31日期间,按50%的比例,随机抽取了8家地直、中省直事业单位,对其2023年度法人公示信息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进行检查,现将抽查情况和结果公示如下。
中共大兴安岭地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7月31日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