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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集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领域问题线索的公告

来源: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08-09 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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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完善公平竞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等重大决策部署,清除在服务和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中的体制机制障碍,提升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中的公平竞争治理能力,现就征集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领域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和范围

在组织招标、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等方面,政策制定机关没有尊重和保障招标人自主权,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招标人自主权。

在保障经营主体参与投标活动方面,政策制定机关没有落实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条件,违规要求经营主体在本地区设立分支机构、缴纳税收社保或者与本地区经营主体组成联合体,违规要求经营主体取得本地区业绩或者奖项等。

在制定标准招标文件等方面,政策制定机关没有平等对待不同地区、所有制形式的经营主体,在相关文本中以设置差异性得分等方式规定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内容等。

在定标流程方面,政策制定机关尊重和保障招标人定标权,落实招标人定标主体责任,以指定定标方法、定标单位或者定标人员等方式限制招标人定标权。

在信用评价方面,政策制定机关组织开展信用评价,存在对不同地区或者所有制形式经营主体的资质、资格、业绩等采用不同信用评价标准,根据经营主体的所在地区或者所有制形式采取差异化的信用监管措施,没有法定依据限制经营主体参考使用信用评价结果的自主权。

在监管和服务方面,政策制定机关制定涉及招标投标交易监管和服务的政策措施,没有平等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参与,采取歧视性限制措施。

在保证金管理方面,政策制定机关存在制定限制招标人收取保证金、限定缴纳保证金形式等不合理政策措施。

二、征集渠道

反馈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4:00--17:00

反馈电话:12345、0457-2121100

反馈邮箱:djb6333@126.com

邮寄地址:大兴安岭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朝阳路500号)304室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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