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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2024年中秋节期间月饼等商品市场价格秩序的提醒告诫书

来源: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08-22 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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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2024年中秋节临近,为保障节日期间重要民生商品和服务市场价格稳定,遏制“天价”月饼和过度包装等现象,推动月饼等商品回归大众消费品属性、回归传统文化本源,营造安全放心、规范有序的市场价格环境,现对全区月饼等商品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明码标价,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正确行使自主定价权,切实加强价格自律。

二、各类经营主体要按照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自觉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用好自主定价权,加强价格自律,自觉规范价格行为。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严禁价格欺诈等行为,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公示价格信息。

三、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规范商品促销行为,严禁实施虚假宣传,不得通过拆分订单、虚增商品数量等方式,进行混合销售、虚标商品售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赠送物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标示赠品品名、数量。

四、各月饼生产厂家、高端酒店饭店、大型商超、电商平台生产经营的月饼,其包装要严格执行《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23350-2021标准要求,包装层数不得超过三层,不得与其他产品混装,不得使用贵重金属和红木材料包装,包装空隙率要符合标准要求。

五、酒店饭店等经营者加工制作、销售月饼按照上述规定执行;与住宿费、餐费等一并结算的,应当将月饼单价及数量单独列示。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相关生产经营主体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或12345进行投诉举报。对经提醒告诫仍未规范的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从严从重处罚,并依法公开曝光。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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