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文件
关于印发《大兴安岭地区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院校(幼儿园):
现将《大兴安岭地区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年”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兴安岭地区教育局
2024年8月7日
大兴安岭地区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年”行动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规范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提升林区基础教育治理水平,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按照省教育厅《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规范管理年”行动,我区基础教育战线干部队伍和广大教师、教研员的政治意识、法律意识、规矩意识进一步增强,基础教育领域存在的违法违规、违背教育规律和教育功利化短视化行为得到进一步清理整治,依法管理、从严管理、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学校管理能力和教书育人水平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基础教育的满意度、获得感进一步提升。
二、规范整治的范围
全区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中小学(幼儿园)管理干部、教师、教研员。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整治安全底线失守专项行动
指导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直属院校落实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本地(校)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各级管理干部、书记、校长、教师、教研员政治安全意识淡薄、言行不当;校园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学生伤害、欺凌等事件频发,甚至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等问题。重点包括: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中小学校、幼儿园落实党组织书记意识形态“第一责任人”制度,对各级管理干部、教研员、教师在课堂、网络等公共场合、平台上发表不当言行的整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中小学校、幼儿园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安全工作主体责任情况;《黑龙江省学校安全条例》落实情况;配齐配好安全管理负责人情况;对照《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建立“学校岗位安全职责”情况;校园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加强学校消防(校园建筑消防历史遗留问题整治)、食品、实验室危化品、燃气、校舍(校园危险房屋整治)及在建工程、交通(校车)、校园暴力伤害、三防(防拐卖、防性侵、防电诈)、毒品预防和防范青少年药物滥用、溺水等领域的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校园安防建设4个100%”落实情况;常态化组织开展各类安全应急演练情况;防治学生欺凌、安全教育、法治宣传教育情况。
(二)整治日常管理失序专项行动
全面排查地方和学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落实不到位,违背素质教育要求,唯分数唯升学现象屡禁不止,学校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落实,有的对法律要求和国家规定阳奉阴违,打折扣搞变通,破坏良好教育生态等问题。重点包括:教育评价观、质量观和政绩观出现偏差,教育唯分数、唯升学的功利化倾向,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义务教育不执行免试就近和“公民同招”入学政策,“暗箱操作”“掐尖招生”等现象,超出规定范围招生;中小学生作业、睡眠、手机、读物、体质考试“六项管理”要求落实不到位;学生每天校园体育活动1小时、“课间10分钟”保障不到位;学校违反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定提前开学、延迟放假,利用节假日、寒暑假组织学生集体补课;随意增减课时、改变难度、调整进度,提前结课备考、超标教学;挤占德育、思想政治、体育、美育、劳动、安全教育、综合实践活动等课时;违规选用省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公布的“推荐目录”之外的教辅材料,强制或变相强制、诱导学生通过指定渠道购买、组织统一征订教辅材料、课外图书、电子产品及文具等。
(三)整治师德师风失范专项行动
开展清风校园行动,将师德师风建设作为教师评价第一标准。全面排查教师违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准则,背离育人为本要求,作风不良、品行不端,不平等对待学生甚至侵害学生合法权益,严重影响学生健康成长等问题。重点包括: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歧视、侮辱学生,虐待、伤害学生(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或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四、推进步骤
(一)自查整改(2024年8月至9月)。各县级教育部门、所有中小学幼儿园,对照工作要求和负面清单,认真开展自查,建立问题台账,做到无死角全覆盖,发现问题立行立改,并加强规范办学要求的学习教育和培训。
(二)地区抽检(2024年9月至10月)。地区教育局开展全区范围的抽检,通过责任督学进校、专业力量视导等方式,进一步推动落实规范管理要求,压实工作责任。
(三)总结反馈(2024年11月)。地区教育局进行总结,反馈和通报存在的问题,推广典型经验,进一步完善规范管理的政策制度。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将开展“规范管理年”行动作为今年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周密安排部署,确保取得实效。加强正面宣传引导,总结推广规范办学的典型经验,激励先进、鞭策后进,营造良好氛围。及时总结行动开展情况,并将行之有效的做法通过政策文件等形式固定下来,做到久久为功、常管长治,坚决防止出现挑战底线和触碰红线的办学行为,切实提高办学治校的法治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
(二)探索建立声誉评价制度。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探索建立基础教育办学治校声誉评价体系,如实记录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的不规范办学治校行为,对于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引发重大舆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事项单列显示,声誉评价结果面向一定范围公开,作为学校、教师各类评优评先和表彰奖励的重要参考。
(三)建立能力提升制度。地区教育局建立中小学幼儿园规范办学基地校,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各两所,作为区域书记、校(园)长跟岗研修和教研员业务提升的基地,并完善基地校进入和退出机制,极地校三项行动任务落实不到位、出现负面清单中的任何一项问题时撤销基地校资格,另选基地校。要有序组织新任书记、校(园)长和声誉评价排名靠后的学校书记、校(园)长到基地校开展一定期限的跟岗研修。要统筹教师培训各类项目和基地、工作室等,组织加强规范办学专门培训,将规范办学底线要求作为书记、校(园)长、教师培训基本内容。
(四)建立责任落实制度。健全省市统筹、以县为主的基础教育管理体制,强化属地管理、重心下移,压实学校办学主体责任,确保中央政策要求及时触达每所学校。要加大对违反负面清单规定、触碰底线红线办学行为的惩处力度,依法依规严肃追责。地区教育局将对漠视学校违规行为、敷衍塞责、处置不力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督办问责。
(五)建立监督曝光机制。畅通并公布规范办学举报电话、邮箱、网络平台等受理渠道,广泛接受学生家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对学校办学行为的监督。建立曝光台,对经查证属实的学校违法违规办学行为进行公开通报批评。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监督力量建设,通过家长委员会、特邀监督员等方式,加强对学校办学行为的日常监督,努力把每所中小学幼儿园建成让党放心、让群众满意的学校。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严格落实工作任务,开展整治安全底线失守、整治日常管理失序、整治师德师风失范三项专项行动,参照地区工作措施完善本地专项行动工作措施,建立相关制度,完善责任落实,确保规范管理年行动开展。
各地教育局8月16日前将县级工作方案、阶段性问题整改台账、本地监督举报电话报地区教育局,9月-11月每月13日前报送当月问题整改合账、典型经验。联系人:赵航,联系电话:2121121。邮箱:dxaljyj8402@163.com。
附件:1.基础教育规范管理负面清单
2.问题整改合账
3.监督举报电话
附件1
基础教育规范管理负面清单
1.严禁出现反党反社会主义、丑化党和国家形象、诋毁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英雄模范、分裂国家、歪曲历史、美化侵略等错误言行,或在公开场合传播、通过网络转发相关错误观点。
2.严禁校园安全排查整改形式主义,放任重大校园安全
隐患,发生重大事故后瞒报谎报、处置不当。
3.严禁教师歧视弱势群体学生,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辱骂殴打、性骚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4.严禁校园内发生以多欺少、以强凌弱、以大欺小等学
生欺凌行为,或教师漠视、纵容学生欺凌行为。
5.严禁以升学率或考试成绩对学校进行考核排名、下达升学指标,对教师进行排名、奖惩。
6.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各类竞赛证书、社会培训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7.严禁学校违反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定的校历提前开
学、延迟放假,利用节假日、寒暑假组织学生集体补课。
8.严禁违反国家规定的学生睡眠时间安排学生作息,或
以各种方式挤占学生“课间十分钟”休息。
9.严禁违反国家课程方案规定,随意调整、增减课程、挤占德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综合实践活动课时。
10.严禁布置超过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总量和时长的作业,
或布置重复性和惩罚性作业。
11.严禁违规选用教材教辅,或以任何形式强迫、诱导学生通过指定渠道购买图书、电子产品、教辅材料、文具等。
12.严禁学校违反收费管理规定,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克扣挤占挪用发放给学生的各类资助资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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