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十一项严格禁止
1.不得下达升学指标或以中高考升学率考核下一级党委和政府、教育部门、学校和教师。
2.不得将升学率与学校工程项目、经费分配、评优评先等挂钩。
3.不得通过任何形式以中高考成绩为标准奖励教师和学生。
4.规范高校教师聘用和职称评聘条件设置,不得将国(境)外学习经历作为限制性条件。
5.不得将论文数、项目数、课题经费等科研量化指标与绩效工资分配、奖励挂钩。
6.不得把人才称号作为承担科研项目、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的限制性条件。
7.申报书不得设置填写人才称号栏目。
8.依据实际贡献合理确定人才薪酬,不得将人才称号与物质利益简单挂钩。
9.各级各类学校不得通过设置奖金等方式违规争抢生源。
10.在招聘办法中不得将毕业院校、国(境)外学习经历、学习方式作为限制性条件。
11.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
二、八项克服纠正
1.坚持正确政绩观,坚决克服短视功利行为。
2.切实扭转单纯以学业考试成绩和升学率评价中小学教育质量的倾向。
3.克服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
4.纠正片面以学术头衔评价学术水平的做法。
5.坚决克服重科研轻教学、重教书轻育人等现象。
6.坚决改变用分数给学生“贴标签”的做法。
7.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要带头扭转“唯名校”“唯学历”的用人导向,建立以品德和能力为导向、以岗位需求为目标的人才使用机制。
8.创新人才评价机制,避免多头、频繁、重复评价人才。
三、四项控制限制
1.淡化论文收录数、引用率、奖项数等数量指标。
2.教师成果严格按署名单位认定、不随人走。
3.减少死记硬背和“机械刷题”现象。
4.加快完善初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建设和使用办法,逐步转变简单以考试成绩为唯一标准的招生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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