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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运动员奖励
来信人 孙** 来信日期 2023-01-17
信件索引号 202300003
信件内容
你好,我是大四在校体育生,我想问问如果我参赛获奖吗,有没有奖励啊?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政务公开办 回复日期 2023-01-17
办理结果
       

   尊敬孙先生,您好!感谢您为家乡体育事业贡献青春力量,预祝您在未来能够取得好成绩!

    关于您咨询的问题,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体育工作的重要论述,进一步促进大兴安岭体育事业的发展,激发和调动运动员、教练员及有关人员的积极性,鼓励我区运动员在重大体育赛事中顽强拼搏、争创优异运动成绩, 为大兴安岭争光。我区制定过《大兴安岭地区运动员、教练员及有关人员参加重大体育赛事奖励暂行办法》,其中:

    第五条 运动员在奥运会上获得金牌的给予50万元奖励;获得银牌的给予30万元奖励;获得铜牌的给予10万元奖励;获得第四名的给予5万元奖励;获得第五名的给予4万元奖励;获得第六名的给予3万元奖励;获得第七名的给予2万元奖励;获得第八名的给予1万元奖励。
      第七条 运动员在青奥会、亚洲锦标赛、全国运动会上获得金牌的给予5万元奖励;获得银牌的给予3万元奖励;获得铜牌的给予1万元奖励;获得第四名的给予6000元奖励;获得第五名的给予5000元奖励;获得第六名的给予4000元奖励;获得第七名的给予3000元奖励;获得第八名的给予2000元奖励。

第八条 运动员在全国青年运动会上获得金牌的给予3万元奖励;获得银牌的给予1万元奖励;获得铜牌的给予5000元奖励;获得第四名的给予3000元奖励;获得第五名的给予2000元奖励;获得第六名的给予1000元奖励;获得第七名的给予800元奖励;获得第八名的给予600元奖励。

依据: 参照我省其他地市标准,并结合大兴安岭实际。

第九条 运动员在全省运动会上获得金牌的给予5000元奖励;获得银牌的给予3000元奖励;获得铜牌的给予2000元奖励;获得第四名的给予800元奖励;获得第五名的给予700元奖励;获得第六名的给予600元奖励;获得第七名的给予500元奖励;获得第八名的给予400元奖励。

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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