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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行署、管局实施的行政问责工作,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公安机关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解决社会各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大兴安岭行署公安局向社会推出接受群众监督十项承诺。现公布如下:
一、坚决禁止对待群众语言生硬、态度冷漠、作风粗暴、耍特权、抖威风甚至打骂群众的行为。
二、坚决禁止窗口服务单位警务不公开、办事不透明、作风拖拉、工作效率低、不耐心解释以及民警个人原因致使办事群众多次往返的行为。
三、坚决禁止有警不接、接警不处、处警迟缓、相互推诿等违反接处警规定的行为。
四、坚决禁止对群众正当求助敷衍塞责、故意刁难等损害群众合法利益的行为。
五、坚决禁止违反首问责任制和首接处警制度,坚决禁止不按规定时限告知的行为。
六、坚决禁止经营或变相经营娱乐场所、吃拿卡要、接受当事人吃请送礼、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七、坚决禁止收费不开收据、白条收费、巧立名目乱收费、乱罚款、违规收取案件保证金、担保金和违规扣押、使用涉案财物行为。
八、坚决禁止开霸王车、乱鸣警笛、不系安全带、超速行车、乱停乱放等违法违规行为。
九、坚决禁止办公场所脏乱差、民警警容不整、举止失范和执法执勤中不礼貌、不文明、不规范的行为。
十、坚决实施公安干警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坚决杜绝违法违规行为。
凡发现公安民警违反上述行为,经查实一律予以待岗,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诫勉教育、通报批评、停职检查、督察扣分、党政纪处分、行政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广大人民群众均可以采取书面、口头等方式向公安纪检、监察及督察部门举报。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保密,并认真调查处理。处理情况将在7个工作日内反馈给举报人。
行署公安局监督举报电话: 2137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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