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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开展好管理年和实施行政问责制工作,努力创办人民满意教育,地区教育局在实施行政事务管理工作中郑重承诺:
一、 在实施行政管理中做到文明服务、热情服务,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行为;
二、提高机关行政效能。教育局在机关管理中实行行政问责、首问负责、政务公开、服务承诺等制度,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三、在行政审批过程中,实行审批事项公开和行政审批监督制度。公开审批事项、公开审批程序、公开审批结果、公开监督方式,为行政管理相对人提供优质、便利办事环境;
四、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坚决贯彻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过错追究制、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切实做到依法行政;
五、严格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政策;
六、坚决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政策,确保惠民政策的落实;
七、坚决制止乱办班、乱收费、乱补课行为,重点清理不符合办学(班)条件的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和违法违规办学行为,净化办学环境;
八、认真落实“全免全补”政策,确保不让一个孩子因家庭贫困而失学;
九、严肃考风考纪,招生考试工作做到公开、透明,给考生创造一个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
十、坚决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原则,恪尽职守,树立教育“清廉、负责、奉献”的行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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