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署民政局服务承诺-

    为确保《大兴安岭地区行政问责暂行办法》在民政部门有效实施,推进民政部门领导干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防止和减少行政过错,确保政令畅通,建立勤政、廉洁、务实、高效的民政队伍,结合民政工作实际,现做出如下承诺:

   一、坚持民政工作“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理念,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为最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众服务、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
   二、加强理论和政策的学习及研究,提高民政队伍的专业化社会服务整体水平,培养造就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群众满意的民政干部队伍。
   三、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深化改革,开拓创新。以优质高效的服务,推动民政工作再上新台阶。
   四、强化管理,完善制约机制。建立健全事项公示制、代理服务制、限时办结制、失职追究制等项规章制度,并予以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
   五、坚持首问责任制,对民政对象提出的问题,做出耐心细致的说明、指引、解释和答复。承诺办事期限和处理结果,手续齐备的,责令职能科室限时做出明确答复。提高民政对象的满意度和信任度。坚决杜绝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现象。
   六、以勤施政,依法行政,真抓实干、勤做民事,认认真真为百姓解决难题,诚心诚意为百姓多办实事。切实把困难群众的“柴米油盐、衣食住行、安危冷暖”问题解决好,把百姓需要的实事做实,好事做好,把眼睛盯在工作上,把心思用在事业上,把作风放在求实上。
   七、严格执行有关收费规定,做到不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收养登记、社团登记、结婚登记、殡葬服务收费均按政策、法规规定执行。。
   八、严格依纪办事,依法行事。认真履行管理、监督的职责,决不越权,更不滥用权力。
   九、设举报箱和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及民政对象的咨询、举报和监督。举报电话:2123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