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大兴安岭地区行政问责暂行办法》,推动行署人口计生委部门规范和管理行为,建设依法规范、高效优质、民主透明、清政廉洁和人民满意的行政机关,更好地服务发展、服务群众、服务基层,行署人口计生委特向社会做出如下承诺:
一、文明服务。行署人口计生委全体工作人员要做到仪表整洁、语言文明、举止端庄、尽职尽责,保持办公环境整洁、美观。对不属于本岗位职能范围的事情,要主动、热情地介绍到有关科室。对所提咨询的事项属非本部门的,要告知应去的部门。
二、依法服务。严格执行执行《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人口法》、《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依法管理。
三、高效服务。严格执行《限时办结制》,对于审批的事项要按要求时限及时办结,不允许有超时限事情的发生。正常上班时间,随时服务,能办的事马上就办,重大的、紧急的事项实行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
四、便民服务。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兴安人口网站向社会公开单位的工作职责、工作范围、工作权限和干部职工的岗位职责,公开办事程序、办事依据、服务标准、办事时限、办理结果。
五、廉洁服务。认真执行中央、省、地关于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下基层轻车简从不铺张浪费,不给基层添麻烦,积极热诚地为基层服务,并认真执行行署人口计生委下基层工作纪律。
六、执行过错责任追究制。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规定职责的工作人员或违反上述承诺,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按照《大兴安岭地区人口计生系统行政问责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