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大兴安岭地区行政问责暂行办法》,推进依法行政,认真履行好职责,转变职能,提高行政效能,树立勤政、廉洁、务实、高效的水务行政机关形象,真正做到文明服务、热情服务、高效服务、依法服务、便民服务、廉洁服务,行署水务局向社会做如下承诺:
一、规范机关服务行为。机关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工作制度,热心为群众服务,规范使用文明用语、礼貌待人、态度热情、有问必答,不得推诿搪塞,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
二、大力推行政务公开。通过一定形式,公开水务部门的工作职责、服务事项、办事程序、收费标准、完成时限、联系人、电话等,实行阳光办公,让群众放心办事,明白办事。
三、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上级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提高工作人员廉洁从政意识,树立为民、务实、廉洁、高效的水务部门良好形象。
四、努力提高办事效率。要高效率、快节奏,勤政敬业,做到方便群众,不推诿,不扯皮,不刁难,严格按时限办结涉水事宜。
五、严格规范执法行为。恪守水务职业道德,依据《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水政监察工作章程》等水利法律法规,坚持依法行政,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六、严格规范岗位职责。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岗位职责,真正把岗位责任落实到每个具体责任人,确保水务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