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00000-2020-00162 | 发布机构: | 地区公安局 |
生成日期: | 2020-12-08 10:15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重点信息 | |
关键词: |
关于组织全区公安机关相关人员到哈尔滨、浙江观摩学习“东莱、枫桥精神”的通知
关于组织全区公安机关相关人员到哈尔滨、浙江观摩学习“东莱、枫桥精神”的通知
各县(市)区公安局、各公安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赵克志部长和李毅副省长学习“东莱、枫桥精神”的指示要求,按照《中共黑龙江省公安厅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学东莱弘扬新时代东莱精神”活动的决定》和《大兴安岭公安机关“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实施方案》相关安排,行署公安局将组织全区公安机关有关人员到哈尔滨市、诸暨市公安局开展观摩学习“东莱、枫桥精神”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时间:12月3日至9日;地点:哈尔滨市东莱派出所、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市枫桥派出所。
二、参加人员:各县(市、区)公安局、各公安分局选派治安大队长、城区派出所所长等不少于2人参加观摩学习;呼中自然保护区、南嗡河自然保护公安分局选派治安大队长或城区派出所所长1人参加观摩学习。
三、学习内容:12月4日参观哈尔滨市东莱派出所;12月7日参观枫桥派出所。
五、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公安局、各公安分局参加观摩学习的人员自行预订到达哈尔滨的航班或车次,并于12月3日(周三)下午15时前到哈尔滨市报到。参加观摩学习人员在哈尔滨、浙江观摩学习期间的住宿、伙食、交通等费用由个人所在单位按照出差相关规定予以报销。
(二)参加观摩学习人员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有发热、咳嗽等症状人员不能选派参加观摩学习。集体活动时全程佩戴口罩(自备),保持社交距离,加强消毒通风。
(三)请参加观摩学习人员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和其它有关要求,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学习纪律,不得违返相关规定和要求。对违反规定的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发生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严格落实《人民警察保密守则》等规定,严防发生泄密事件,严防发生安全事故。
(四)参加观摩学习人员参加各项集体活动期间,统一着春秋执勤服(不戴警帽)。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如遇特殊情况,务必向带队负责同志请假。
请各单位于12月1日中午下班前上报参加观摩学习人员姓名、姓别、职务、联系方式(以站内信形式上报高树阳处)。
联系人:高树阳,联系电话:13384577779;
李启军,联系电话:13604870011。
地区公安局
2020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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