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00000-2019-00044 | 发布机构: | 地区自然资源局 |
生成日期: | 2019-11-04 09:35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重点信息 | |
关键词: |
自然资源局办公室分布及内设机构职责和人员岗位
二楼:
202 调研员办公室
203 矿权管理生态修复科 2115395
204 地纪委派驻纪检组长
205 国土空间规划局 2122386
206 副局长办公室
207 总规划师 2115390
三楼:
302 局长办公室
303 办公室 2118797
304 办公室 2122391
305 副局长办公室
306 文书室 2115267
307 所有者权益科 2127990
四楼:
402 副局长办公室
403 勘查与矿保科 2115391
404 开发利用耕保科 2123761
405 调研员办公室
406 副局长办公室
407 矿权管理生态修复科 2126539
408 人事科教科 2120607
五楼:
501 执法局 2119881
502 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办公室
503 不动产登记中心 2132869
504 副局长办公室
505 不动产登记中心 2119883
506 监测技术中心主任 2127397
507 调查登记与测绘局 2120616
大兴安岭地区自然资源局内设机构职责和人员岗位
一、总规划师 杨晓晨 分管领导:刘延龙
建立全区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并负责全区空间规划体系建设并监督实施。负责沟通协调省自然资源厅和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保障全区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统筹推进。
二、办公室。
分管领导:刘文强 负责人: 荆利华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政务督办、新闻宣传工作。承担资产管理工作。
三、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确权登记与测绘地理信息局
分管领导:邹永东 局长:宋秀华
组织实施国家和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有关工作,拟订全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统计的规程、规范,建立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全区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工作。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组织实施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国家和省制度、标准、规范,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指导监督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协调配合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森林、林木和林地等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测绘地理信息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基础测绘、地理国情监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情况监测等相关工作,承担全区性或重大测绘地理信息项目的实施,承担测绘地理信息行政管理等职责。
四、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科。
分管领导:关长巨 负责人:史胜
组织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落实国家和省相关考核标准的实施办法。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拟订和落实有关财务、资产管理的制度,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负责部门预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
五、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与耕地保护科。
分管领导:董丽馨 科长:蔡新伟
监督实施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建立实施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落实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负责落实地区行署行使所有权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
六、国土空间规划与用途管制局。
分管领导:刘延龙 局长:马春红
负责落实国土空间规划的相关政策,承担建立全区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区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报省政府、行署审批的县(市、区)、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区重大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全区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承担综合统计和局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提出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实施全区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行署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和征收的审核、报批工作。落实全区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制度措施并监督实施。承担组织编制自然资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开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
七、地质勘查管理与矿产资源保护监督科。
分管领导:梁顺 科长:原明科
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区地质工作,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地质勘查项目。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承担地质灾害防治和治理工作。提出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预警意见,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编制全区矿产资源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结果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承担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相关工作。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
八、矿业权管理与生态修复科。
分管领导:仲伯坚 科长:李桂华
组织实施矿业权管理政策。管理除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行使的石油天然气和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矿业权之外的权限内和自然资源厅委托的矿业权出让及审批登记。统计分析并指导全区采矿权审批登记,调处重大矿产资源权属纠纷。承担安全生产组织协调工作,配合行署安全生产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开展涉及自然资源管理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矿业权管理与各类保护地政策衔接。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实施生态修复重大工程。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指导县(市、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
九、执法局。
分管领导:刘文强 局长:盛立新
拟订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查处的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查处全区重大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违法案件,协调解决跨区域违法案件查处,指导协调全区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区内自然资源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组织自然资源执法系统人员的业务培训。承担对县(市、区)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行政执法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协调自然资源督察相关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负责起草重要文稿。负责信访工作,协调处理信访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指导协调县(市、区)自然资源纠纷调解与信访工作。
十、人事科教科。
分管领导:仲伯坚 科长:夏萍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自然资源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自然资源科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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