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00000-2020-00020 | 发布机构: | 地区生态环境局 |
生成日期: | 2020-05-11 05:53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环境保护 | |
关键词: |
生态环境局关于2020年5月1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生态环境局关于2020年5月1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年5月11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5月11日-2020年5月20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57-6101708
传 真:0457-6101708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朝阳路435号
邮 编:1650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全文链接)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黑龙江省漠河市红旗林场采石场建筑用石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大署环建字 〔2020〕4号 | 2020-5-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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