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00000-2020-00086 | 发布机构: | 地区行署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0-12-15 10:0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部门文件 | |
关键词: |
关于2021年放假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地直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现将2021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2021年1月1日至3日放假,共3天。
二、春节:2月11日至17日放假调休,共7天。
2月7日(星期日)、2月20日(星期六)上班。
三、清明节:4月3日至5日放假调休,共3天。
四、劳动节:5月1日至5日放假调休,共5天。
4月25日(星期日)、5月8日(星期六)上班。
同时,劳动节后执行新的工作时间:
上午8:30—11:30时
下午14:00—17:30时
五、端午节:6月12日至14日放假,共3天。
六、中秋节:9月19日至21日放假调休,共3天。 9月18日(星期六)上班。
七、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
9月26日(星期日)、10月9日(星期六)上班。
同时,国庆节后执行新的工作时间:
上午8:30—11:30时
下午14:00—17:00时
节日期间,各地、各单位要根据放假时间,提前做好各项工作安排,认真落实好值班值宿和安全保卫、防火、安全生产、防疫等各项工作,保持通信联络畅通,遇有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2020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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