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00000-2019-00056 | 发布机构: | 行署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19-04-10 04:24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重点信息 | |
关键词: | |||
时效: |
聚焦企业关注 优化营商环境 规范涉企信息公开
大兴安岭地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以深入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为重点,认真执行省委、地委深化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重要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54号)等规定,结合自身际印发了《大兴安岭地区涉企信息公开发布工作实施方案》,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在优化营商环境中的助推作用,为实现“三年攻坚”目标,助力林区小康社会建设服务。
《方案》要求,各地、各单位要将依法履职过程中形成的不涉密涉企信息进行全面梳理,并按照边梳理边审查边发布的原则逐一推送。5月底前对现有和新制定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小微企业享受的扶持政策等涉企信息全面梳理完毕,在地、县两级政府门户网站相应栏目及时公开发布。
《方案》指出,地、县两级政府办公室要按照省委、地委深化作风整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相关要求,对涉企信息公开发布工作负总责,扎实做好涉企信息公开发布工作督促落实,建立分工明确、责任清晰、督查有力的工作机制,完善涉企信息梳理、审查、发布、共享机制,按行业领域实现涉企信息全面、及时、精准发布和解读。
《方案》强调,地、县两级政府办公室直接对涉企信息公开发布的保密审查负责,依法对涉企信息的审核、发布、共享、更新等环节实行分类管理。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事前审查和依法审查”的原则,对预发布的步企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并在规定时限内将涉企信息安全、及时、准确推送。要将涉企信息公开发布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考评内容,建立情况通报和督导工作机制,定期对各地、各部门涉企业信息公开发布工作情况进行通报,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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