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00000-2020-00101 | 发布机构: | 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生成日期: | 2020-11-12 04:2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重点信息 | |
关键词: |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公共服务信用承诺书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供水、供热、燃气等方面
市政公共服务信用承诺书
为共同构建社会诚信体系,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环境,营造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共同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健康展,树立企业诚信守法经营形象。大兴安岭地区行署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郑重作出以下承诺:
一、所提供的供水、供热、燃气等方面市政公共服务所有资料或信息均合法、真实、准确和有效,并对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性负责。
二、自觉接受政府、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
三、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作为行业主管部门资格,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检查,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四、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按照要求规范操作、规范管理,强化自律,诚实守信,不造假、不失信。
五、自愿接受行政执法部门的依法检查,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接受行政执法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的行政处罚。
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重信守诺,维护良好的政府行政部门信用形象,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七、本单位主管领导、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自愿维护良好的个人信用记录。
八、严格遵守报告制度,及时如实地报告有关情况,不瞒报、不虚报。
九、本《信用承诺书》同意向社会公开。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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