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00000-2020-00121 | 发布机构: | 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生成日期: | 2020-11-25 02:31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重点信息 | |
关键词: |
关于《大兴安岭地区关于进一步谋划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补短板项目的指导意见》的备案报告
大署建规备﹝2019﹞1号
关于《大兴安岭地区关于进一步谋划城镇
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补短板项目的
指导意见》的备案报告
大兴安岭行署:
现将我局2019年3月19日发布的《大兴安岭地区关于进一步谋划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补短板项目的指导意见》及说明等材料报请备案。
请审阅。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住建局
2019年3月19日
附件5:
关于《大兴安岭地区关于进一步谋划城镇
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补短板项目的指导意见》的解读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依据、目的意义
补短板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点任务。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地关于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增强基础设施对促进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改善民生等方面的支撑作用,紧紧抓住省委、省政府为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成立工作专班的有利契机,加快补齐我区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短板,提高城镇综合承载能力,解决城镇在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中存在的功能不齐、标准不高、布局不合理、历史欠账多等问题,谋划既利当前、又利长远的市政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建设,做好项目储备和对上政策、资金争取工作,不断完善林区城镇功能,提高市政基础设施供给质量,提升城镇品位和档次,为百姓提供适宜的生活环境,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二、工作要求、目标、任务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重点针对我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薄弱短板,大力推进城镇供水、供热、供气、污水垃圾治理、“厕所革命”、老旧小区改造、城镇“五化”、排水防涝、道路、桥梁、公共停车设施、公园及广场休闲娱乐设施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下大力气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市政基础设施短板问题,提高林区城镇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保障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供给,满足居民基本生活需求。
三、文件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
指导近期全区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补短板项目的谋划、建设及建成后的管理等工作。
四、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自《指导意见》下发日期2019年3月19日起执行。
五、文件内容的重点、重要关键词的诠释、理解的难点、落实的措施要求
(一)重点任务
1.加强城镇供水设施建设
2.加强城镇供热工程建设
3.加强城镇燃气设施建设
4.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5.加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6.推进城镇“厕所革命”
7.加强老旧小区改造
8.加强城镇“五化”工程建设
9.加强城镇排水防涝设施建设
10.加强城镇道路、桥梁、停车场等设施建设改造
11.加强公园及广场休闲娱乐设施建设。
(二)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2.推进项目建设。
3.优化投融资方式。
4.创新工作机制。
5.开展检查评价。
六、解释机关及咨询电话
本《指导意见》由行署住建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2124041。
大兴安岭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3月19日
附件4:
关于《大兴安岭地区关于进一步谋划城镇
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补短板项目的指导意见》的起草说明书
一、起草目的
补短板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点任务。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地关于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增强基础设施对促进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改善民生等方面的支撑作用,紧紧抓住省委、省政府为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成立工作专班的有利契机,加快补齐我区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短板,提高城镇综合承载能力,解决城镇在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中存在的功能不齐、标准不高、布局不合理、历史欠账多等问题,制定印发本《指导意见》
二、起草依据
按照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省委重点改革专题会议、地委书记办公会议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持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力度的指导意见》以及《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等会议、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国家、省、地关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补短板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行署领导工作要求,制定本《指导意见》。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住建局
2019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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