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00000-2022-00065 | 发布机构: | 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2-05-26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助企纾困 | |
关键词: | |||
内容概述: | |||
时效: |
大兴安岭地区营商环境评价指标 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工作专班关于 印发动态调整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地区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
按照省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部署,省工作专班《动态调整任务实施方案》地工作专班制定了《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工作专班动态调整任务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工作专班各责任单位对照《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工作专班动态调整任务实施方案》,做好动态调整任务工作。
大兴安岭地区营商环境评价指标
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工作专班办公室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市场监督管理局(代章)
2022年5月26日
附件
大兴安岭地区营商环境评价指标
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工作专班动态
调整任务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大兴安岭地区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工作专班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持续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工作,全力提升知识产权服务和保护质量,按照《关于动态调整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工作任务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加快完成省第十三次党代会提出的实现我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进入全国一流行列”目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对我省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实施《黑龙江省“十四五”优化营商环境规划》,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方向,锚定建设全国一流营商环境目标,改革创新、跳起摸高、争先晋位,着力打造当好“企业服务员”“办事不求人”龙江营商环境特色品牌,以营商环境的优化提升助推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
二、动态调整工作任务
(一)构建知识产权市场化运营机制,建设知识产权运营促进中心和产业运营中心,促进知识产权市场化交易。探索跨区域知识产权交易服务,为知识产权交易提供信息挂牌、交易撮合、资产评估等服务,为帮助科技企业快速质押融资。(任务属性:提升)[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
1.工作目标
通过建设知识产权运营促进中心和提供知识产权交易服务,有力促进专利技术转移转化,提升营商环境评价知识产权运用效益指标水平。
2.具体措施及可检验的工作成果
(1)配合省局联合省工研院建设黑龙江省知识产权运营促进中心。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24年底前持续推进。[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
可检验工作成果:运营促进中心共建协议。
(2)配合省局布局建设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24年底前持续推进。[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
可检验工作成果:知识产权运营中心批复文件。
(3)配合省局引进的外省知识产权评估机构,提供知识产权交易服务。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24年底前持续推进。[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
可检验工作成果:评估业务量相关材料。
(二)探索建立质押企业“白名单”双向推动机制。推动建立省级层面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分担补偿机制,综合运用担保、风险补偿等方式降低信贷风险。探索担保机构等通过质权转股权、反向许可、拍卖等方式快速进行质物处置,保障金融机构对质权的实现。(任务属性:提升)[责任单位:市场监督局、大兴安岭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大兴安岭中心支行]
1.工作目标
大力推进知识产权金融服务,畅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渠道,促进知识产权转化,提升营商环境评价知识产权运用效益指标水平。
2.具体措施及可检验的工作成果
(1)贯彻落实《关于成立黑龙江省知识产权金融服务联合体的通知》(黑知联发[2022]1号)文件精神,吸收银行、保险、担保、知识产权服务与科技中介机构及行业协会、园区、科技与投融资企业、高校与科研院所作为成员单位,成立我区知识产权金融服务联合体,探索建立知识产权金融运营体系、价值分析评价体系、资产处置体系,充分对接目标群体。[责任单位:市场监督局和大兴安岭银保监分局]
可检验工作成果:贯彻落实文件精神,成立我区知识产权金融服务联合体。
(2)持续开展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需求调查,建立企业需求项目库。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24年底前持续推进。[责任单位:市场监督局]
可检验工作成果:融资需求企业名单。
作为成员单位,探索建立知识产权金融运营体系、价值分析评价体系、资产处置体系,充分对接目标群体。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责任单位:大兴安岭银保监分局]
可检验工作成果:印发的相关文件。
(3)贯彻落实《中国银保监会黑龙江监管局关于进一步推进知识产权金融服务的通知》,督导辖内银行保险机构高度重视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工作、创新知识产权金融服务供给、积极加入知识产权联合体等要求,培育银行保险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的理念,营造促进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发展的良好环境。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责任单位:大兴安岭银保监分局]
验工作成果: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力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有新突破。
(4)向辖内银行机构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度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对接有关事宜的通知》,组织辖内银行机构对接,建立统计监测台账,帮助企业通过专利权、商标权获得融资。同时及时总结经验,发掘亮点,分析总结对接失败原因,不断提高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质效。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责任单位:大兴安岭银保监分局]
可检验工作成果:印发的相关文件。
(三)加强涉农知识产权运用,助力乡村振兴。(任务属性:补充)[责任单位:市场监督局]
1.工作目标
加强涉农知识产权运用,助力乡村振兴,提升营商环境评价知识产权运用效益指标水平。
2.具体措施及可检验的工作成果
(1)申请国家第二批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试点。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责任单位:市场监督局]
可检验工作成果:申请第二批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试点相关材料。
(2)审核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申请,符合条件的核准使用并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24年底前持续推进。[责任单位:市场监督局]
可检验工作成果: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相关材料。
(3)培育涉农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24年底前持续推进。[责任单位:市场监督局]
可检验工作成果:涉农企业加入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库或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名单。
(四)将省级专利代理机构监管职能依法委托给市地级执行,优化专利代理机构监管机制,强化基层监管力量。(任务属
性:补充)[责任单位:市场监督局]
1.工作目标
优化专利代理机构监管机制,提升专利代理服务质量,促进提升营商环境评价知识产权创造指标水平。
2.具体措施及可检验的成果
(1)委托或联合市地开展专利代理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24年底前持续推进。[责任单位:市场监督局]
可检验工作成果:“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相关材料。
(2)组织市地对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进行查处。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24年底前持续推进。[责任单位:市场监督局]
可检验工作成果:相关工作通知。
(3)组织开展市地专利代理机构监管业务指导。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24年底前持续推进。[责任单位:市场监督局]
可检验工作成果:业务指导相关材料。
(五)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培育和发展知识产权调解组织、仲裁机构、公证机构。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自律和信息沟通机制。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调解、仲裁、公证、社会监督等人才的选聘、培养、管理、激励制度。推动完善知识产权纠纷投诉受理处理、诉讼调解对接、
调解仲裁对接、行政执法与调解仲裁对接等机制。探索维权援助社会共治模式,鼓励高校、社会组织等开展维权援助工作。发挥中国(黑龙江)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作用,健全知识产权快速维权援助体系,开展集快速审查、确权、维权于一体的综合服务,加强对众创空间、科技孵化器等创业创新基地的维权援助。(任务属性:完善)[责任单位:司法局、中级人民法院、市场监督局]
1.工作目标
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满足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方式多样化的需求,发挥中国(黑龙江)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作用,开展集快速审查、确权、维权于一体的综合服务,提升营商环境评价知识产权全面保护指标水平。
2.具体措施及可检验的工作成果
(1)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司法部《关于加强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的意见》,指导推动知识产权部门建立纠纷调解组织,积极发展知识产权纠纷专业调解员,协助搞好调解员培训工作,建立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机制。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责任单位:司法局]
可检验工作成果:全区8个县市区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组织实现全覆盖。
(2)结合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权改革实际,指导基层法院与同级市场监管局、司法局建立知识产权民事纠纷诉调对接关系,依托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开展在线调解工作。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责任单位:中级人民法院]。
可检验工作成果:知识产权在线调解相关数据。
(5)严格落实《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加强交办、督办案件线索管理,依法落实、严格执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调解仲裁对接等机制。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责任单位:市场监督局(相关科室)]
可检验工作成果:转、交、督办案源线索管理台账。
(6)推进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组织建设,实现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组织市级全覆盖。2022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责任单位:市场监督局]
可检验工作成果:全区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组织名录。
(7)组织开展知识产权纠纷调解业务培训。完成时限:
2022年底前。[责任单位:市场监督局]
可检验工作成果:业务培训相关材料。
(8)开展社会共治维权援助工作模式,推动高校、专业市场等创建知识产权志愿者服务队,进行公益服务。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责任单位:市场监督局]
可检验工作成果:知识产权志愿者服务队名册、知识产权志愿者服务队宣传活动资料。
(9)开展装备制造、生物产业和外观设计领域快速预审业务,推行专利预审申请主体质量自检,完善预审服务质量,为申请主体提供预审服务。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24年底前持续推进。[责任单位:市场监督局]
可检验工作成果:专利预审相关材料。
(六)配合省局探索开展跨行政区域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合作。优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点布局,提升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能力。(任务属性:完善)[责任单位:市场监督局]
1.工作目标
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节点建设,提升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能力,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指标水平。
2.具体措施及可检验的工作成果
(1)建立市地设立商标受理窗口。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责任单位:市场监督局]
可检验工作成果:设立商标受理窗口相关材料。
(2)建立市地建设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点。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责任单位:市场监督局]
可检验工作成果:建设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点相关材料。
(3)建立市地设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节点。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责任单位:市场监督局]
可检验工作成果:设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节点相关材料。
(七)加强知识产权领域诚信体系建设。推进知识产权领域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模式,积极支持各市地推行知识产权领域信用承诺制。规范知识产权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认定标准和程序,依法依规实施惩戒。推进知识产权信用修复制度建设。(任务属性:补充)[责任单位:市场监督局知识产权办及相关科室]
1.工作目标
加强知识产权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实现分级分类监管,依法依规实施惩戒,实现知识产权保护社会共治,提升知识产权全面保护指标水平。
2.具体措施及可检验的工作成果
(1)制定知识产权信用管理规定,规范知识产权信用承诺、信用评价、守信激励、失信惩戒、信用修复。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责任单位:市场监督局]
可检验工作成果:出台相关文件
(2)在通用型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的基础上,
建立知识产权领域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推造知识产权领域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完成时限:2024年房前。[责任单位:市场监督局]
可检验工作成果:出台相关文件。
(3)督促指导市地依法及时规范公示商标侵权、假冒专利行政处罚案件行政处罚信息和将严重失信主体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责任单位:市场监督局相关科室]
可检验工作成果:依法应该公示的商标侵权、假冒专利行政处罚案件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率100%和应该列严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列严率100%。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完善领导责任体系。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压实工作专班谋划决策、把关定向、协调调度、推动落实责任,解决好高位推动、统筹实施、协同联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确保优化提升工作取得实效。责任单位切实履行好本部门优化营商环境主体责任,明确主要领导责任、分管领导责任、承办科室(单位)负责人责任及具体责任人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
(二)健全完善工作推进体系。责任单位始终对标全国一流水平,认真落实《大兴安岭地区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工作专班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部署的“全力提升知识产权服务和保护质量”重点任务和本实施方案确定的具体措施。牵头单位负责建立工作台账,按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具体措施、可考核可检验工作成果和责任单位、责任处室、责任人员。
(三)落实督导问责体系。督导问责包括单位内部督导问责和督导专班督导问责两种方式。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针对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单位内部督导问责,对在重点工作推进落实过程中,有关党员干部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影响或严重后果,应当予以督导问责,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按照《优化营商环境督导考评问责工作制度(试行)》,接受督导专班督导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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