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00000-2023-00002 发布机构: 地区行政公署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2-04-01 废止日期:
文 号: 大市监函〔2022〕79号 主题分类: 助企纾困
关键词:
内容概述:
时效: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规范化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01 20:01:01 【字体: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市 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更好履行市场主 体登记注册职能,切实加强登记注册规范化工作,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更加 高效便捷的登记注册服务,支持和促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履行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职责

要按照《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结合实际加强对辖区市场主体登 记注册工作的统筹指导和监督管理,提升登记管理水平。要加强对登记机关 的政策指导和业务培训,组织广大登记注册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全面理解和 掌握《条例》《实施细则》的精神实质,确保在开展登记注册工作中,正确 履行《条例》《实施细则》赋予登记机关的职责。要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市 场主体登记注册政策文件和规范,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主体登 记文书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国市监注发[2022]24号要求,使用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统一的登记材料和文书格式以及省级统一的登记管理系统,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规范化、标准化的登记注册服务,持续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妥善做好市场主体实名登记工作

要按照《条例》《实施细则》《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提升信息化水 平统一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作的通知》(市监注〔2020)85号〕要求, 全面推进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相关人员实名验证工作。要向申请人宣讲好实名 验证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争取更多理解和支持。要按照《实施细则》有关定,妥善处理好无法通过实名认证系统核验身份信息的特殊情形。

、大力推进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工作

要加强对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政策宣传解读,严格执行企业登记前置审 批目录,切实履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义务,引导申请人使用与市场监管 总局制定的《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目录》相对应的规范条目办理登记,为申请 人自主选择经营范围提供便利。要主动关注、跟踪研究产业热点和企业需求, 合理化吸收有关意见、建议,尤其对新兴行业等规范目录未纳入或现有规范 表述不完善的经营活动项目,要及时向上级市场监管部门反情,积极配合市 场监管总局做好规范目录的更新管理工作,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规范、便利的登记注册服务。

四、 全面加强市场主体数据质量管理

要按照《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主体数据质量提升行动方案》要  求,建立完善市场主体数据质量管理制度,强化数据前端采集阶段问题分析  研判和常态化数据监测评价纠错,重点防范和治理“一人多号”、 “一号多 名”、“企业类型、行业、币种异常”、数据极值等问题,及时发现和纠正  本地区市场主体数据质量建设中发现的各类数据问题,确保数据完整、真实、准确,为提升数据质量和开展数据应用提供支撑。

五、 持续做好重点领域登记注册工作

     要充分发挥登记注册职能作用,为事业单位改革、国企改革、党政机关 和事业单位所办企业脱钩、“百大项目”、“百千万工程”、企业上市、创业投资、粮食、传媒等重点领域市场主体,在咨询解答、业务办理环节提供优质高效的登记注册服务,及时帮助解决登记注册过程中遇到的难点问题。

六、 统筹做好商事制度改革政策衔接

要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 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规[2021]6号)和《关 于报关单位备案全面纳入“多证合一 ”改革的公告》(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 局2021年第113号公告)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报关单位备案“多证合一 ”工 作,对申请人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时,需要同步办理报关单位备案的,要按照“多证合一 ”流程完成登记。

七、着力提升登记窗口服务效能

要深入落实窗口“五零”服务承诺制度,坚持线上线下融合服务,创新  服务方式,拓展服务渠道,不断提高服务质效。要加强窗口力量配备,选派 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作风过硬的干部充实到登记窗口,并保持登记干 部队伍相对稳定。要注重业务骨干人才培养,加强教育引导,激发爱岗敬业、干事创业的工作热情,为登记注册事业发展积蓄力量。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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