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00000-2019-03816 | 发布机构: | |
发布日期: | 2019-04-11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助企纾困 | |
关键词: | |||
内容概述: | |||
时效: |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融资担保公司变更地址备案指引的通知
黑金办规〔2018〕3号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融资担保公司变更地址备案指引的通知
各市(地)金融办(局、中心)、各省管融资担保公司:
为贯彻落实《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银保监发〔2018〕1号)关于融资担保公司变更营业地址应当向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换发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有关规定,我办制定了《黑龙江省融资担保公司变更地址备案指引(暂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请各市(地)金融办(局、中心)将本通知转发辖内融资担保公司。有关备案工作要求与《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融资担保公司4个备案指引的通知》(黑金办规〔2018〕2号)相关规定一致。
特此通知。
附件:黑龙江省融资担保公司变更地址备案指引(暂行)
黑龙江省金融工作办公室
2018年10月16日
黑龙江省融资担保公司变更地址备案指引(暂行)
(黑龙江省融资担保公司备案指引第5号)
一、备案部门
(一)在市(地)辖区内变更地址的,到住所地市(地)金融办(局、中心)办理;省管融资担保公司到省金融办办理。
(二)跨市(地)变更地址的,到迁入地市(地)金融办(局、中心)办理,省金融办收到备案通知书复印件后书面通知迁出地市(地)金融办(局、中心)。
二、备案材料
(一)备案申请(详见附件);
(二)变更地址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三、备案程序
(一)备案人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完成变更地址登记事项后,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2套备案内容材料(正本、复印件各1套)到相关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备案。备案材料完备的,相关监督管理部门于收到材料3个工作日内向备案人出具2份备案通知书。
(二)省管融资担保公司在领取备案通知书时上交原融资担保许可证,由省金融办当场换发许可证;非省管融资担保公司备案人将1份备案通知书、原融资担保许可证以邮局EMS方式邮寄到省金融办(邮编:150001,邮寄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202号,收件人:省金融办融资担保监管处,联系电话:0451-82627896),省金融办于收到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将新许可证邮寄给备案人。
四、有关事项
对跨市(地)变更地址公司的日常监管权责,以迁入地市(地)金融办(局、中心)出具备案通知书时间划分,之前由迁出市(地)金融办(局、中心)负责,之后由迁入地负责。存续业务出现风险的,由业务发生地市(地)金融办(局、中心)负责牵头处置。
附件:备案申请
附件
备 案 申 请
××市(地)金融办(局、中心):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本公司将公司地址由××××××变更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完成登记,特向贵办(局、中心)申请备案。本公司承诺,所提交的备案文件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如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承担相应后果和责任。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司公章)
××××年××月××日
注:1.申请需以总公司红头文件出具,并需标注文号。
2.省管融资担保公司向省金融办提交的备案申请,内容、格式与此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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