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00000-2022-00144 发布机构: 地区行署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2-06-01 废止日期:
文 号: 署办规〔2022〕7号 主题分类: 助企纾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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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地区支持创意设计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发布时间:2022-06-01 10:35:49 【字体: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黑龙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黑龙江省创意设计产业发展专项规划(2022-2030年)》及《黑龙江省支持创意设计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聚集全区创意设计产业资源,培育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新动能,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适用范围

本措施适用于在大兴安岭地区注册登记财务制度健全规范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纳税,并且符合国家、省和我区相关规定的创意设计企业。企业要充分挖掘我区黑龙江源头文化、鲜卑文化、冰雪文化、红色文化、最北文化等区域特色文化,并结合高寒禁区、绿色食品、低碳环保、寒地测试、蓝莓及北药的独特资源优势,推进区特色文化与现代文化有机融合,形成具有大兴安岭人文品格的工业设计、时尚设计、平面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广告设计及建筑设计等创意设计

二、主要内容

(一)壮大市场主体

1.支持青年创意设计人才创新创业。支持区内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建立完善仪器设备设施使用和共享机制,面向区内青年创意设计人才免费开放资源。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创意设计企业,给予贷款贴息支持。向金融机构申请固定资产贷款100万元以上的,可按照贷款利息实际发生额申请省专项给予的不超过100万元的全额贴息,固定资产贷款低于100万元的,按照贷款利息实际发生额,向企业注册地政府申请全额贴息

2.培育骨干企业。鼓励全区创意设计企业“升规入统”,对纳入规模以上企业统计范围、正常生产经营、履行填报义务的,享受省级政策30万元奖励对临规企业,奖励10万元。

(二)完善公共服务

3.加强产业园区建设。鼓励行业协会、企业等利用闲置工业厂房、仓储用房、校园建筑、商务楼宇等存量房产创建创意设计产业园区,对区内各类产业园向创意设计机构免费提供办公场所的,经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认定,按本地市场租赁价给予产业园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年补助,补助期限不超过3年,地方承担补助50%由创意机构注册地财政承担。

(三)打造品牌活动

4.组织参加赛事评选。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全区创意设计企业和个人参加省级创意设计大赛,对获奖设计师由注册地财政按公职人员交通费和宿费标准予以补助。

5.促进交流合作。省政府批准的创意设计论坛交流、品牌赛事、展览展示、设计发布等重大活动,我区创意设计企业发生的相关费用,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经审核符合要求的,由注册地财政按照不低于费用支出的50%予以补助,单户企业每次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四)激活市场需要

6.培育消费市场。鼓励各县市、区政府和企业购买创意设计服务。将创意设计服务纳入相关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设置创意设计创新券。企业购买创意设计服务的,可由行业主管部门帮助向省申请一次性奖补,奖补标准为服务合同实际发生额的50%,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与创意设计机构建立三年以上稳定合作关系的企业,经省级部门审核,奖补标准可申报50万元。

7.支持参赛参评。鼓励全区创意设计企业参加国际、国内创意设计比赛,对获得IF国际设计金奖、红点之星、红点至尊奖、光华龙腾奖的,享受省级奖励政策对获得省级创意设计比赛相关奖励的,给予2万-10万元奖励。

(五)强化要素支撑

8.加强人才引培。建立高级创意设计人才数据库,对新引进的高层次创意设计人才予以编制保障。人才引进相关政策参照《大兴安岭地区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实施办法》(大办文〔2020〕23号)执行。

9.推动技术提升。对首次通过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创意设计企业,规模以上和规模以下的企业享受省级奖励政策对获得省级高新技术创意设计企业的,给予10万元奖励。

10.优化土地供给。优化土地供应调控机制,保障创意设计产业用地需求。对创意设计产业实行年租制和“先租赁后出让”等弹性供地制度。对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的单位利用存量房产、原有土地兴办创意设计产业,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可暂不变更,连续经营一年以上,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按划拨土地办理用地手续;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

11.强化资金支持。在地委行署重点工作砍块资金中安排用于支持创意设计产业发展资金,支持创意设计产业发展,与省级专项资金形成配套。

12.加大宣传力度。鼓励我区主要新闻媒体开展普及宣传活动,讲好兴安创意设计故事,大力弘扬创新文化,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浓厚氛围,涵养勇于开拓、崇尚创新的社会风尚。

三、保障措施

13.政策落实保障。本政策措施中需省级兑现扶持政策,由行业主管部门向省申请专项资金,涉及企业注册地财政奖补的政策,由行署给予补贴,县(市)、加区原则上由地、县(市)、加区两级财政按照2:8的比例执行,对松岭区、新林区、呼中区原则上由地、区两级财政按照8:2的比例执行

14.从高不重复原则。符合本政策措施扶持条件的企业和项目,同时符合其他领域有关政策扶持条件的,在同一年度内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除外。

15.提升政务服务。本政策措施由大兴安岭地区创意设计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执行落实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全过程绩效监管,将有关结果作为安排预算、改进管理及完善政策的重要依据。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执行期至2025年,到期前由大兴安岭地区创意设计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政策措施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后,提出是否继续实施或者调整的意见建议,并按程序报批。凡我区现行相关文件规定的同类条款与本政策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政策措施为准。有效期内各县(市、区)已有或新出台更优惠政策,在不与本政策措施发生冲突的情况下,可自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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