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00000-2022-00147 发布机构: 地区行署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2-07-20 废止日期:
文 号: 署办规〔2022〕10号 主题分类: 助企纾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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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地区支持畜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

发布时间:2022-07-20 11:10:25 【字体:

为了全面提升我区畜产品供应安全保障能力,提高百姓“菜篮子”供给质量,结合全区畜牧业发展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补贴政策。

一、能繁母猪补贴政策

生猪存栏200头及以上的养殖场(户),对现有存栏能繁母猪按每头200元标准给予补贴。单个主体补贴不超过5万元。

二、肉牛改良补贴政策

能繁母牛50头及以上的养殖场(户)使用优质冻精改良肉牛或低产牛,按照冻精实际价格的50%给予补贴,每剂补贴不高于150元。单个主体补贴不超过9万元。

三、引种补贴政策

在国家级和省级种畜禽场引进成年优良种畜的养殖场(户)给予补贴。种公猪每头补贴1000元,种母猪每头补贴500元;种母牛每头补贴1000元;种公马每匹补贴1000元,种母马每匹补贴500元;种公羊每只补贴250元,种母羊每只补贴150元。单个主体补贴均不超过10万元。

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补贴政策

对规模化养殖场、养殖专业户新建或改扩建畜禽粪污处理设施的给予补贴。对现有规模化养殖场改扩建粪污处理设施给予评估造价的50%补贴;对专业户新建或改扩建粪污处理设施给予评估造价的50%补贴,对专业户新建或改扩建粪污处理设施并达到规模养殖场标准,取得环保手续并在农业部系统备案的给予全额补贴。单个主体补贴不超过16万元。

五、贷款贴息补贴政策

支持我区畜禽养殖场、畜产品加工企业加快发展,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撬动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投资畜牧产业发展,对畜牧类企业用于畜牧产业发展资金贷款按照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给予贴息。单个主体贴息不超过20万元。

六、政策保障措施

1.本政策措施中需省级兑现扶持政策,由行业主管部门向省申请专项资金,涉及企业注册地财政奖补的政策,由行署给予补贴,原则上由地、县(市加区)两级财政按照4∶6的比例执行,对松岭区、新林区、呼中区原则上由地、区两级财政按照8:2的比例执行。

2.已享受省级政策的主体,不享受本政策措施支持。

3.从高不重复原则。符合本政策措施扶持条件的企业和项目,同时符合其他领域有关政策扶持条件的,在同一年度内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除外。

凡我区现行相关文件规定的同类条款与本政策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政策措施为准。有效期内各县(市、区)已有或新出台更优惠政策,在不与本政策措施发生冲突的情况下,可自行安排。

鼓励各县(市、区)在执行本政策外,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制定出台本区域的支持畜牧业发展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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