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00000-2021-00034 | 发布机构: | 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布日期: | 2021-08-23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市政建设 | |
关键词: | |||
内容概述: | |||
时效: |
大兴安岭地区城市出入口周边环境 综合治理行动的方案
为全面改善我区城镇出入口周边环境面貌,优化城市环境,提升城区面貌,促进林区发展,按照《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开展城市出入口周边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于在8月至11月末,在全区开展城镇出入口周边环境综合治理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高度重视,着力塑造美丽边城新名片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进一步解决城市病等突出问题。城市出入口作为城市对外的门户,是城市与外部环境的连接点,同时作为城市建设、城市功能的重要组成部分,代表着一个城市的形象,直接体现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各地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聚焦突出问题,坚持结果导向,迅速开展我区城镇出入口周边环境综合治理行动,认真做好综合治理行动谋划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行动方案,严格按照时序进度推进落实,确保短期内见成效,做到城镇出入口周边无垃圾、沟渠水体无污染、道路无积水扬尘、建筑风貌有特色、动静态交通有秩序、绿化美化亮化有特色。
二、突出重点,强力推进综合治理行动
(一)加强环境卫生治理。采取机械为主、人工为辅的作业方式,加大城镇出入口周边车(人)行道、绿化带、绿地、花坛、广场、树坑、沟渠、护栏、线杆等区域的清扫保洁力度,做到车(人)行道路面及广场铺装呈现本色,其他区域无垃圾、污渍、落叶、尘土,保持干净整洁。加强公共厕所维护管理,做到内外干净卫生、无异味。配置数量充足的垃圾(箱)桶保持箱体完好,做到定期清洁消杀,确保周边无散落、积存垃圾。
(二)加强园林绿化治理。对城镇出入口绿化超高土进行清理、围挡或覆盖,做到树池、花坛、道路两侧绿化带、分车带无超高土;对具备绿化条件的裸露地采取补植、栽种、草坪等方式进行绿化,做到无绿化死角,无裸露泥土;依法、依标准加强对绿化工程施工质量监督,控制园林植物配植以及树池、花坛覆土标高,杜绝形成新的超高土;环入城口区域及近出入城口的道路两侧,通过草坪、花灌木和林木的立体种植方式,优先打造花园景观;要把握好园林绿化的黄金季节,定期对道路绿地植被进行修剪造型、中耕除草、浇水施肥,提高绿地植被成活率,保持良好生长态势。
(三)加强道路综合治理。对城镇所有出入口的主次道路及巷道、人行步道、花坛和绿化带周边、城乡部结合部等裸土地面全面硬化铺装;加强城镇出入口周边区域道路排水防涝,加快实施易涝点整治,对重点部分逐一管控;城镇出入口处路灯及景观照明应积极推广使用安全、环保、高效、节能新型光源,科学控制路面照度亮度,杜绝照明过度亮化;加强断头路统筹规划,合理确定建设时序,完善区域路网结构,着力缓解微循环不畅问题。
(四)加强违法建筑治理。加大城镇出入口周边区域违法建筑整治力度,坚决打击私搭乱建。对比该区域不同时期卫星图片,结合规划审批档案,统计建成区内未批先建、超期临建和私搭乱建的各类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完善拆违台账,做到存量违建应统尽统。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细化违建认定标准,规范操作程序和行政处罚裁量权。全面拆除道路红线范围内的违法建设,集中整治占压水、热、气管道内的建筑,保障城市公用设施安全运行。
(五)加强工地扬尘治理。规范城镇出入口周边区域内建筑施工现场秩序,严格实施现场封闭管理,工地路面要全部硬化。建筑垃圾清运车辆实行封闭运输,出场前轮胎必须清洗,同时加强对施工扬尘、噪声扰民和渣土运输散落的管控。对违法违规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实行严管严罚,有效遏制随意抛洒卸露现象发生。
(六)加强停车秩序治理。在城镇出入口周边区域开展各类道路设施清理整顿行动,规范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辆停放秩序。重点整治城镇出入口道路沿线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以及长期堆放的废弃车辆占道现象,相关执法部门要将临街建筑立面和临街其他设施至人行道道沿的停车位统一管理,严禁任何单位及个人占用人行道空同私设停车场,并依法拆除人行道上违规设置的限高挡车桩、道闸、棚亭、水泥墩、地桩、地锁等设施,净化人行道空间。合理使用交通基础设施,科学规划停车场、停车泊位,规范车辆停放秩序。
(七)加强水体污染治理。加大城镇出入口周边区域水体环境污染治理力度,以消除污水直排口、消除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消除黑臭水体为基本目标,集中开展排查整治行动做好周边市场、废品回收站(点)等经营场所和各类生产企业的污水收集及处理工作,确保污水全部收集处理,彻底解决污水无序乱排问題。强化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力度,完善日常监管体系,严厉打击工业废水偷排行为。加大公路、道路两旁排水沟的日常养护工作,定期清理沟内淤泥、杂草、枯枝、碎石等杂物,保障排水泄洪能力。要将城镇出入口周边区域纳入城市内涝系统化治理范围,融入海绵城市建设理念,系统解决城市内涝治理问题。
(八)加强牌匾广告治理。规范城镇出入口周边区域户外牌匾、广告设置,取缔一店多牌和违规设置的超大型牌匾,对污浊破损严重与周围景观不协调的牌匾要限期整改;要加强地面空间广告设置管理,对不符合广告设置规范、缺少审批手续、严重影响周边环境景观的,限期拆除;加强广告规划管理,根据区域功能设立广告禁设区、限制区等不同管理区城,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对区域户外广告牌匾进行风格定位和整体设计,对其形状、规格、材质、式样和画面色彩进行设计,使其视觉上具有融入性、观赏性和艺术性,与依附的建筑物、车体及周边环境统一协调,充分体现我区特色小镇文化内涵;广告牌匾内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含有妨碍社会公共秩序、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等内容。
(九)加强建筑风貌治理。入城口建筑应与自然环境充分融合,体现时代特征、民族特色和城市文脉,注重动态观赏效果和整体景观层次。入城口设置城雕和标志物的,应从地方历史文化、资源物产、地理特征、人文精神等中挖掘题材。入城区域为城乡结合部乡村的,要对沿线民房立面、庭院围墙(栏)门前绿化、边沟等进行统一设计和整治,确保整洁美观,有序管理农作物晾晒和农机具停放。鼓励富有乡土特色的“农家乐”庭院设计,提倡展现美丽乡村风貌。要重视厂区围墙的景观化设计,提倡厂房立面色彩的多样化和艺术性,鼓励使用企业logo图案装饰墙面,突出对外宣传作用。除收费站外,非特别需要不提倡建设跨道路的“门”式、牌楼式入口建构筑物。
(十)加强流动摊位治理。严格城镇出入口公共区域监管,加强占道监督管理,严格取缔未经批准随意设置的各类占道经营。对依法批准的占道市场,做到按指定位置、面积和时限占用道路。取缔露天集贸市场摊位明火作业和场外经营,积极倡导健康文明的经营方式,营造便民、利民、文明的经营环境。
三、健全机制,确保综合治理常态长效
(一)加强责任领导。为全面开展全区城市出入口周边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工作,成立大兴安岭地区城市出入口周边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工作专班。
组 长: 姜蒙红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 副专员
副组长: 段惠杰 地区住建局 局长
刘延龙 地区自然资源局 副局长
梁志国 地区公安局 副局长
陈 婧 地区生态环境局 副局长
白 燕 地区水务局 副局长
李洪军 地区市场监督局 副局长
成 员;地区住建局、地区自然资源局、地区公安局、地区生态环境局、地区水务局、地区市场监督局的相关科室负责人。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地区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王延峰副局长担任。
各县(市)区政府作为城镇出入口环境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参照地区领导专班,建立各县(市)区工作专班和治理行动方案。
(二)建立成果考评机制。各成员单位将对专项整治推进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及时发布督查通报,对领导重视、措施得力、成果显著的县(市)区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不积极、成效不大、变化不明显的县(市)区给予通报批评并上报行署。
(三)是建立长效推进机制。各地要把城镇出入口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摆上工作日程,建立专项工作机构和推进专班,做到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要杜绝“花架子”和“面子工程”,做好长期建设、长期维护的准备,要从城镇发展大格局考虑,与常规工作共同规划、共同部署、共同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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