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00000-2022-00007 | 发布机构: | 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布日期: | 2022-02-23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市政建设 | |
关键词: | |||
内容概述: | |||
时效: |
关于认真抓好迁移砍伐城市树木有关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住建厅《关于做好迁移砍伐城市树木有关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黑建城管〔2022〕1号),针对我区“未指定树木砍伐补偿费收费标准及相关政策,标准制度有待完善”的具体问题,请各地联合发改、财政等部门,于2022年5月30日前制定占用城市绿地、砍伐城市树木补偿费收费标准(以下简称《收费标准》),并认真执行,同时于5月30日前将制定的《收费标准》报地区住建局,邮箱cxjsk2129196@163.com。
附件:《大兴安岭地区具体整改措施清单》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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