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00000-2022-00012 | 发布机构: | 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布日期: | 2022-03-24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市政建设 | |
关键词: | |||
内容概述: | |||
时效: |
关于印发《大兴安岭地区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提升获得用水用气用热服务质效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贯彻省、地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营商环境评价体系> <黑龙江省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黑办发〔2022〕15号)要求,为加快提升我区获得用水用气用热服务质效,现将《大兴安岭地区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提升获得用水用气用热服务质效实施方案》印发给你单位,请结合本地实际开展提升获得用水用气用热服务质效工作。
请各县(市)区于2022年3月30日前,将本地区获得用水用气用热工作专班联络员报地区专班办公室。
联 系 人:李成志
联系电话:2129196
邮 箱:zjjxbfm@163.com
附件:1.大兴安岭地区地区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提升获得用水用气用热服务质效实施方案
2.大兴安岭地区获得用水用气用热工作专班成员及分工
3.大兴安岭地区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提升获得用水用气用热服务质效重点任务工作台账
4.大兴安岭地区提升获得用水用气用热服务质效专班工作制度
大兴安岭地区获得用水用气用热工作专班办公室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章)
2022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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