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00000-2022-00014 发布机构: 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 2022-03-30 废止日期:
文 号: 主题分类: 市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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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大兴安岭地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30 09:38:55 【字体: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地直各相关部门:

为推进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有序开展,现将《关于进一步推进大兴安岭地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工作责任分工清单

                                                              大兴安岭地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住建局代章)

                                                                   2022年3月23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大兴安岭地区生活垃圾

分类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按照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印发《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黑龙江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方案>及工作责任分工清单的通知》(黑建城管〔202110 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本实施方案及工作责任分工清单明确的任务为出发点,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努力提高城镇文明水平。

二、工作目标

按照“两步走”的安排,坚持分步推进、因地制宜、分城施策原则,有序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第一步,到 2023 年底,加格达奇区逐步补齐分类系统短板弱项,逐步建成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分类系统。呼玛县、塔河县、漠河市、松岭区、新林区、呼中区按照《大兴安岭地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第二步,到 2025 年底,加格达奇区基本建立配套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法规制度体系,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居民普遍形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结构不断优化,焚烧处理能力大幅提升,资源化利用水平明显提高,呼玛县、塔河县、漠河市、松岭区、新林区、呼中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工艺水平得到一定改善;各建制镇生活垃圾收集转运体系逐步健全。

三、主要任务

(一)努力扩大分类实施范围。在巩固夯实已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公共机构和居民区取得成效基础上,积极指导尚未启动生活垃圾分类的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宾馆、饭店、购物中心等经营场所,以及各类企业办公及其经营场所,比照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分类标准要求,尽快实施垃圾分类。同时,积极引导城市居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不断扩大街道、社区、居民区覆盖范围。

到 2023 年底,加格达奇区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到 2025年,加格达奇区基本实现全覆盖。呼玛县、塔河县、漠河市、松岭区、新林区、呼中区按照《大兴安岭地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二)全力完善收集运输体系。积极抢抓国家“十四五”时期有关政策机遇,加大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建设力度。聚焦满足“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全过程实现单独收运的现实需求,立足解决“先分后混”“混装混运”的突出问题,在紧密结合生活垃圾产生量,充分考虑分类收运路线、收运时间、收运频次等因素,详细测算分类收运缺口需求的基础上,将采购配齐标志清晰、统一、规范的分类收集箱(桶)、收运车辆,建设补全能力充足、环保达标、布局合理的分类收集站(点)、贮存间(点)、转运站,以及改造更新既有老旧收运设施等作为收运体系建设内容,科学制定项目计划并有序推进。

到 2023 年,加格达奇区收运体系项目建设取得阶段进展;到 2025 年,加格达奇区和已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城镇全部满足分类收运需求;除加格达奇区外各县(市)、区、各建制镇生活垃圾收集转运短板逐渐补齐。

(三)大力推进终端设施建设。落实全省固体废物治理分类布局规划安排,坚持发展焚烧为主的处理方式,在有序推进已开工设施建设。已将焚烧处理设施纳入“十四五”期间建设计划的加格达奇区,应抓紧开展前期准备,力争实现早启动、早建设、早投产。未将焚烧处理设施纳入“十四五”期间设施建设计划的县(市)、区,应早研究、早谋划、早落实,鼓励提前开展设施建设。

到 2023 年,已将焚烧处理设施纳入“十四五”期间建设计划的加格达奇区,争取实现开工。到 2025 年,全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得到大幅提升,具备条件的县(市)、区基本实现生活垃圾“零填埋”。

(四)积极探索小型焚烧处理设施。围绕解决一些城镇“垃圾产量少、地理位置偏、运输距离远、统筹建设难、运营不经济、建设需求迫、自有财力弱、基础条件差、工艺水平低”等难点问题,鼓励支持日产生量低于 300 吨的地区,积极探索建设经济、环保、安全、高效的生活垃圾小型焚烧处理设施。

到 2023 年,各县(市)、区小型处理焚烧设施建设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到 2025 年,争取建成一批小型焚烧处理设施。

(五)稳步推动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坚持“循序渐进、由易至难、分步推进”的原则,按照优先形成餐厨垃圾处理能力,逐步寻求家庭厨余垃圾利用工艺的思路,在推进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基础上,综合分析家庭厨余垃圾产量、组分、理化性质,积极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家庭厨余垃圾处理利用技术路线,研究解决其可形成的油脂、柴油、沼气、有机肥、土壤改良剂、饲料添加剂、生物蛋白等产品销售问题,以及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渣、废液、废气等污染物的消纳路径,确保利用能力有保障、工艺技术有保障、产品销路有保障。

到 2023 年底,加格达奇区形成餐厨垃圾资源化处理能力;其他各县(市)、区已纳入“十四五”期间建设计划的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实现开工。到 2025 年,纳入“十四五”期间建设计划的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全部实现竣工;努力探索形成一些产品有销路、经验可复制、消纳有途径的家庭厨余垃圾处理设施。

(六)妥善做好建设过渡期间管理。各县(市)、区争取早日出台生活垃圾分类法规,对家庭厨余垃圾分类处理提出明确要求,根据分类收集情况,按照科学评估、适度超前原则,加快推进家庭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并在形成能力后调整处理方式。在生活垃圾分类法规尚未出台,以及家庭厨余垃圾资源化产品缺乏消纳途径前,各县(市)、区可在优先满足分类后餐厨垃圾单独处理需求的基础上,结合家庭厨余垃圾分类投放质量和收集效果,将分类后的家庭厨余垃圾纳入现有焚烧或餐厨处理设施统筹处理;个别暂不具备焚烧、餐厨处理条件的县(市)、区,可暂时在分类过程中,引导居民将家庭厨余垃圾的水分滤出后进行投放,与其他垃圾一并收运处理。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统筹协调机制,进一步明确目标,细化分工,科学安排,系统谋划,认真部署,督促落实。各地城管、住建部门要会同发改、财政、生态环境等部门,认真履行各自工作职责,形成配合协作机制,抓好项目谋划安排,明确任务实施路径,制定年度推进计划,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及时解决困难问题,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二)加强资金保障。对符合国家支持条件的项目,积极争取中央预算资金,同时充分利用一般债券等渠道给予支持保障。各地应建立完善项目投资回报机制,在不新增隐性债务前提下,积极申请专项贷款等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以市场化、专业化为导向,推行城乡环卫一体化,将规模小、投资少、回报低的项目,与优质项目科学捆绑、肥瘦搭配、整体打包,通过特许经营或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撬动社会资本共同参与投资建设管理运营。

(三)建立收费制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根据本地实际制定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结合生活垃圾分类情况,体现分类计价、计量收费等差别化管理。有条件的地方探索提高混合垃圾收费标准,积极促进生活垃圾减量。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当专项用于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等,不得挪作他用。

 

 

202203300944395534.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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