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00000-2022-00015 | 发布机构: | 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布日期: | 2022-04-06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市政建设 | |
关键词: | |||
内容概述: | |||
时效: |
关于印发《大兴安岭地区2022年“春风春绿”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署建发〔2022〕17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
现将《大兴安岭地区2022年“春风春绿”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4月6日
大兴安岭地区2022年“春风春绿”行动实施方案
按照《黑龙江省2022年“春风春绿”专项行动方案》的总体要求,为进一步巩固全区城镇环境卫生工作成效,解决冬春交替造成的城镇环境方面突出问题,为群众创造更加干净整洁有序安全的城镇环境,地区住建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春风春绿”专项行动,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通过公共区域大清扫、园林绿地大整饰、市容秩序大治理、重点污染大清理、分类范围大
扩面,打好春季城镇环卫工作保卫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环境的新期待。
二、工作任务
(一)大清扫--着力提高公共区域清扫保洁质量。打造一批清扫保洁示范街路,推行城镇道路清扫保洁降尘、低尘清扫作业方式,做好冰雪冻融交替时期道路清扫确保道路畅通,无积冰、积水。开展一系列清洗祛污活动,集中清理各类积灰、蒙尘公共设施,及各类环卫车辆、垃圾收集点(站)。打造一批示范公厕,着力提升环卫公厕精细化服务水平,做好定期消杀、控制异味工作,同时,完善标识指引、维修更换老旧卫生器具,提高公厕使用的便利性。结合实际,鼓励推行环卫公厕,合理延长服务时间。
(二)大整饰--着力提高绿化苗木养护管理水平。加强绿地内卫生保洁管理,集中清理绿地内冬季残留的枯枝败叶、积冰残雪,清除树上、树下各类污染物,做到无垃圾杂物,无卫生死角。按照《园林绿化养护标准》及《黑龙江省园林绿化施工与养护管理技术导则》要求,做好春季树木修剪、施肥、浇水及病虫害防治等工作,排查道路绿化带树木生长情况,清理病枝及死树,及时补植。绿化作业中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文明施工,不损害周边原有绿化。
(三)大提升--切实整治市容秩序混乱现象。加强渣土运输管理,加大重点部位、重点时段、重点天气巡查频次,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上路运输未盖苫布、密闭不严、轮胎带泥等污染路面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加强监管力度,及时纠正和查处沿街商铺违规出店经营、摆摊设点等行为,着力整治公共区域电动车、自行车停放秩序混乱等问题,切实维护干净整洁、规范有序的城市市容环境。
(四)大清理--重点解决塑料垃圾污染问题。集中清理路面飘散、开化后暴露于地面、各类死角死面积存的塑料袋、餐盒、塑料瓶等废弃、脏污塑料制品,同时,加强巡检巡查力度,及时清理,力争做到街头巷尾、绿化带、公园广场等处无白色垃圾。
(五)大扩面--努力提高垃圾分类覆盖范围。加强投放管理,通过广泛进行入户宣传、开展公益服务活动,宣传分类知识,全面提升知晓率、参与度,减少混投混放现象发生,到4月底,加区垃圾分类覆盖范围达到全年(1万户)进度的15%。推进投放点(站)升级改造,坚持布局合理、干净整洁、方便群众原则,结合实际,增设遮雨、照明功能,配置破袋、开盖拉环、脚踏垃圾桶等装置,到4月底,投放点升级改造数大幅提高。
三、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自4月6日起至5月15日结束,共计45天。在保证日常管理的同时,分阶段开展集中整治行动。
(一)开展集中整治(4月6日-5月10日)。聚焦环境卫生、市容市貌、垃圾分类、园林绿化、塑料治理5方面重点工作,开展为期1个月的攻坚行动,于每周三前以图文简报形式报送周工作进展。
(二)总结经验做法(5月11日一5月15日)。做好专项行动收尾工作,创造五一节曰期间良好市容环境面貌,全面总结专项行动期间工作成效,于5月12日前报送专项行动总结。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注重工作谋划。各地要在地区方案基础上,分解任务、细化措施、划清职责,切实推动专项行动取得预期成效,不断提升市容环境治理水平。
(二)加强社会监督,注重营造氛围。广泛发动街道、社区参与市容环境整治,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共建美好家园,同时,扩展问题发现渠道,通过城乡环卫小程序、公开举报电话、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及时收集民情民意。充分发挥媒体正向舆论引导作用,加大专项行动期间宣传力度。
(三)加强成效评估,注重总结经验。各地要将本次行动作为落实“四个体系”的生动实践,健全考核评价体系,深入现场查找问题和薄弱环节,狠抓整改落实。专项行动推进中要尝试跳出惯有方式、常规手段,不断尝试新方法、新路径,拿出解决问题的新招妙招,并注意积累经验做法,不断提升工作标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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