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00000-2022-00025 | 发布机构: | 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布日期: | 2022-04-22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大署建函〔2022〕25号 | 主题分类: | 市政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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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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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22年城市排水防涝工作的函》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做好2022年度城市排水防涝工作,落实城市人民政府排水防涝主体责任,住建厅印发了《关于做好2022年城市排水防涝工作的函》(黑建函〔2022〕69号)。请各地切实履行排水防涝安全职责,做好城市排水防涝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为排水防涝工作责任主体,履行主体责任,将本年度城市排水防涝工作落实到具体责任单位、责任人。要针对近年雨情和城市排水防涝设施现状,根据往年内涝发生点位、频次及内涝处置等相关信息总结经验,结合实际不断修订排水防涝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突能力。建立排水防涝相关部门的联动机制,做好河道与市政排水管网的水位协调调度,协助做好汛期城市交通组织、管控、疏导和应急救援疏散等工作。严格落实专人专班汛期值守制度,确定信息报送负责任人,做好本地排水防涝信息报送工作,及时报送行署住建局。
请各县(市、区)开展汛前自查,填写《2022年度隐患排查整改清单统计表》《2022年城市排水防涝汛前工作自查表》(附件2、3),并请于2022年4月26日前将加盖公章的表格扫描件、电子版发送至地区住建局邮箱。
特此通知。
联 系 人:李成志、梅雪
联系电话:2129196、2129195
邮 箱:cxjsk2129196@163.com
附件1.《关于做好2022年城市排水防涝工作的函》(黑建函〔2022〕69号)
2.2022年度隐患排查整改清单统计表
3.2022年城市排水防涝汛前工作自查表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住建局
2021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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