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00000-2022-00033 | 发布机构: | 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布日期: | 2022-06-01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大水热气专办〔2022〕2号 | 主题分类: | 市政建设 |
关键词: | |||
内容概述: | |||
时效: |
关于印发《大兴安岭地区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提升获得用水用气用热服务质效动态调整工作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按照省、地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省提升获得用水用气用热服务质效工作专班《动态调整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工作任务实施方案》(黑水气热生态专班【2022】18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提升我区获得用水用气用热服务质效,现将《大兴安岭地区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提升获得用水用气用热服务质效动态调整工作任务实施方案》印发给你单位,请结合本地实际开展提升获得用水用气用热服务质效工作。
联 系 人:李成志
联系电话:2129196
邮 箱:zjjxbfm@163.com
附件:1.大兴安岭地区地区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提升获得用水用气用热服务质效动态调整工作任务实施方案
大兴安岭地区获得用水用气用热工作
专班办公室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章)
2022年5月27日
大兴安岭地区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提升获得用水用气用热服务质效
动态调整工作任务实施方案
为贯彻省委省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营商环境评价体系><黑龙江省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黑办发〔2022〕15号)要求,为进一步提升我区获得用水用气用热服务质效,动态调整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积极对标先进城市获得用水用气用热先进做法,推进企业用户用水、用气、用热报装接入改革,跳起摸高、争先晋位,着力提升企业用户用水、用气、用热接入便利性、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工作目标
获得用水:无需建设占用建设项目红线外公共用地或非项目用地管线工程(以下简称“外线工程”)的,从企业用户提出用水报装申请至通水,全流程压减至2个环节、3个工作日以内(包括供水企业服务流程);需要建设外线工程的,全流程压减至2个环节、7个工作日以内(包含供水企业服务和政府审批办事流程,不含设计、施工、封闭道路施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前公示时间),明确施工环节和时限。
获得用气:无需建设外线工程的,从企业用户提出用气报装申请至通气,全流程压减至2个环节、4个工作日以内(包括供气企业服务流程);需要建设外线工程的,全流程压减至2个环节、8个工作日以内(包含供气企业服务和政府审批办事流程,不含设计、施工、封闭道路施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前公示、工程竣工验收时间)。
获得用热:参照获得用气工作执行。
二、重点任务
(一)动态调整工作任务1。无需建设供水外线工程的,获得用水压减至2个环节、3个工作日以内(包括供水企业服务流程);需要建设外线工程的,压减至2个环节、7个工作日以内(包含供水企业服务和政府审批办事流程,不含设计、管线施工、封闭道路施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前公示时间)。〔牵头单位:地区住建局;责任单位:地区营商环境局、地区自然资源局、地区公安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
1.简化办理环节。按照“能并则并、能简则简”的原则,进一步简化获得用水办理环节,将用水办理环节精简为“报装受理、验收通水”2个环节以内。(牵头单位:地区住建局;完成时限:2022年5月底)
2.精简报装材料。简化用水报装前置条件,取消与用水报装无直接关系的申请材料,将报装材料精简为1个申请表,确需提供的证明材料通过信息共享方式获取或采取承诺容缺受理。(牵头单位:地区住建局;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
3.压缩报装申请时限。供水经营企业受理企业用户报装申请后,及时联系用户预约上门完成勘察现场,并在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确定供水方案。(牵头单位:地区住建局;完成时限:2022年5月底)
4.压缩外线工程行政审批时限。需要建设供水外线工程的,涉及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含征求公安交管部门意见)、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砍伐或迁移城市树木等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并联办理,各审批部门应在4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牵头单位:地区住建局;责任单位:地区营商环境局、地区自然资源局、地区公安局;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
5.压缩验收通水时限。供水外线工程施工完毕后,供水经营企业参与验收,验收合格的,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通水。(牵头单位:地区住建局;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
6.明确施工环节和时限。需要建设供水外线工程的,根据用户需求,区分施工季节和规模,明确需要建设红线外管线工程的环节和时限。(牵头单位:地区住建局;完成时限:2022年8月底)
(二)动态调整工作任务2。无需建设供气外线工程的,获得用气压减至2个环节、4个工作日以内(包括供气企业服务流程);需要建设外线工程的,压减至2个环节、8个工作日以内(包含供气企业服务和政府审批办事流程,不含设计、管线施工、封闭道路施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前公示、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牵头单位:地区住建局;责任单位:地区营商环境局、地区自然资源局、地区公安局;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
1.简化办理环节。按照“能并则并、能简则简”的原则,进一步简化获得用气办理环节,将用气办理环节精简为“报装受理、验收通气”2个环节以内。(牵头单位:地区住建局;完成时限:2022年5月底)
2.精简报装材料。简化用气报装前置条件,取消与用气报装无直接关系的申请材料,将报装材料精简为1个申请表,确需提供的证明材料通过信息共享方式获取或采取承诺容缺受理。(牵头单位:地区住建局;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
3.压缩报装申请时限。供气经营企业受理企业用户报装申请后,及时联系用户预约上门完成勘察现场,并在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确定供气方案。(牵头单位:地区住建局;完成时限:2022年5月底)
4.压缩外线工程行政审批时限。需要建设供气外线工程的,涉及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含征求公安交管部门意见)、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砍伐或迁移城市树木等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并联办理,各审批部门应在4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牵头单位:地区住建局;责任单位:地区营商环境局、地区自然资源局、地区公安局;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
5.压缩验收通气时限。供气外线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完毕后,供气经营企业参与验收,验收合格的,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通气。(牵头单位:地区住建局;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
(三)动态调整工作任务3。供水、供气、供热与黑龙江政务服务网、“全省事”APP,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等系统互联互通,实现报装、查询、缴费等业务全程网上办理。〔牵头单位:地区住建局;责任单位:地区营商环境局;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
1.实现数据共享。通过黑龙江政务服务网或“全省事”APP实现企业用户供水、供气、供热余额查询、缴费等业务办理。(牵头单位:地区住建局;责任单位:地区营商环境局;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
2.实现网上报装。通过黑龙江政务服务网实现供水、供气、供热报装业务办理。(牵头单位:地区住建局;责任单位:地区营商环境局;完成时限:2022年8月底)
3.实现项目报建信息推送。推进用地规划、项目立项等与供水、供气、供热企业信息共享,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在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将项目报建信息推送至供水、供气、供热企业。(牵头单位:地区住建局;完成时限:2022年7月底)
(四)及时共享企业开办、工程项目审批等用水、用气、用热需求信息,方便供水、供气、供热企业提前启动服务。〔牵头单位:地区住建局;责任单位:地区市场监管局、地区营商环境局;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
1.推动报建项目报装服务前置。依托工程建设审批管理系统,供水、供气、供热经营企业在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提前获取项目报建信息,主动为企业用户提供报装接入业务指导,实地踏查告知报装接入流程和标准,做到提前介入和主动服务。(牵头单位:地区住建局;完成时限:2022年8月底)
2.推动企业开办报装服务前置。在安全可靠的前提下,通过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本信息推送至供水、供气、供热企业,做到主动咨询需求、提前介入服务。(牵头单位:地区住建局;责任单位:地区市场监管局、地区营商环境局;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
(五)动态调整工作任务4。推行供热企业在工程建设期间提前提供用热接入预装服务,企业提出报装申请后即可“一键接入”。〔牵头单位:地区住建局;完成时限:2022年8月底〕
推进供热“报装即同意”。供热企业依托工程建设审批管理系统,提前获得项目报建信息,主动提供业务服务和指导,提前完成现场踏查、方案制定等工作,在企业用户申请用热报装时,实现“报装即同意”。(牵头单位:地区住建局;完成时限:2022年8月底)
降低用热接入成本。明确供热企业及其所属或委托的安装工程公司等不得在用暖报装工程验收接入环节向用户收取各类名目的开户费用、工程费用和碰接费用。(牵头单位:地区发改委、地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底)
1.督促指导各地建立健全供热企业收费目录清单制度。(牵头单位:地区发改委;完成时限:2022年底)
2.开展对供暖企业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对继续收取工程验收接入等环节已明确不得收取的收费行为依法依规严厉查处。(牵头单位:地区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22年底)
(六)需要建设供水、供气、供热外线工程的,涉及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占用挖掘城市道路、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砍伐或迁移城市树木等行政审批,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或政务服务网实行并联办理。〔牵头单位:地区住建局、地区自然资源局、地区公安局;责任单位:地区营商环境局;完成时限:2022年8月底〕
1.行政审批时限并联办理。需要建设供水、供气、供热外线工程的,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或政务服务网实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占用挖掘城市道路、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砍伐或迁移城市树木等行政审批并联办理。(牵头单位:地区住建局;责任单位:地区营商环境局、地区自然资源局、地区公安局;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
2.优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将建设供水、供气、供热外线工程涉及的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时限压减至4个工作日以内。(牵头单位:地区自然资源局;完成时限:2022年8月底)
3.优化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将建设供水、供气、供热外线工程涉及的办理占用挖掘城市道路、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等行政审批(含征求公安交管部门意见)时限压减至4个工作日以内。建议各县(市)区将相关行政许可事项针对供水、供气、供热、供电企业推行信用承诺制度(试行),达到减少1个环节的工作目标(注:2021年加格达奇区已试行)。(牵头单位:地区住建局、地区公安局;完成时限:2022年8月底)
4.优化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砍伐或迁移城市树木审批。将建设供水、供气、供热外线工程涉及的办理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砍伐或迁移城市树木审批等行政审批压减至4个工作日以内。建议各县(市)区将相关行政许可事项针对供水、供气、供热、供电企业推行信用承诺制度(试行),达到减少1个环节的工作目标(注:2021年加格达奇区已试行)。(牵头单位:地区住建局;完成时限:2022年8月底)
三、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2022年3月底前)。全面启动提升获得用水用气用热服务质效专项行动,确定年度工作目标、重点工作任务、印发实施方案、建立工作台账,落实工作责任。
(二)初见成效。(2022年3月至6月底前)。各县(市)区、各成员单位全面落实实施方案,对标对表推进重点任务,按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实施路径、可考核可检验标准、责任领导、责任处室、责任人员,积极采取务实措施,6月底前取得实质性工作进展。
(三)集中攻坚。(2022年6月至9月底前)。各县(市)区、各成员单位围绕重点任务和年度目标,紧盯关键环节,落实落细具体举措,采取有力措施,确保9月底前基本完成改革任务。
(四)巩固提升。(2022年10月至2022年12月底前)。各县(市)区、各成员单位全面完成2022年重点任务,并争取达到更高水平。全面总结各县(市)区、专班各成员单位工作成效,总结首创经验和典型做法。
四、工作机制
(一)落实领导责任体系。地区获得用水用气用热和生态环境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地区工作专班”)负责推进全区提升获得用水用气用热服务质效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地区住建局。各县(市)区政府要参照地区工作专班模式成立相应工作专班,切实压实谋划决策、把关定向、协调调度、推动落实责任,解决好高位推动、统筹实施、协同联动等方面问题,推动各项任务措施落地见效。各县(市)区要细化实化领导责任、工作推进、考核评价和监督问责等方面内容,同步负责对所辖区域相关工作的组织落实,确保所辖区域提升获得用水用气用热服务质效工作同步推进。
(二)落实工作推进体系。地区工作专班按照督导考评“月调度、季通报、年考评”机制,每月召开会议,及时掌握工作推进情况;各县(市)区要始终对标全国一流水平,认真落实包括但不限于方案明确的各项重点任务,制定本地区具体实施方案,并参照《大兴安岭地区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提升获得用水用气用热服务质效工作台账》建立本地区工作台账,按月明确工作目标、具体任务、实施路径、可考核可检验标准、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责任人员,保证完成一项、销号一项。
(三)落实考核评价体系。省工作专班每季度开展“擂台赛”考评,“晾晒”工作成绩,并将考评结果报送省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委、省政府持续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行年度考核和政治生态考核,将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和营商环境评价结果,纳入各级党委和政府、各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评价体系。各县(市)区、各成员单位要把企业群众满意作为检验成效的第一标准,积极做好工作推进、信息报送及各项考核评价材料准备。
(四)落实督导问责体系。省工作专班通过日常工作调度、常态化明察暗访、“走流程”等方式,对我区开展经常性督导。对推进工作不力,延迟完成任务,或者完成任务质量未达标的县(市)区、部门,及时督办约谈;对督办约谈后仍未取得实际整改进展的,省工作专班将问题线索及时报送省优化营商环境督导考核问责工作专班严肃问责。
各县(市)区、各成员单位应于每月27日前,向地区专班办公室(地区住建局)报送本月工作完成情况,包括工作进展、取得成效及亮点、存在的问题和下步工作计划等情况,并附工作台账进展表。
联 系 人:李成志
联系电话:0457-2129196
电子邮箱:zjjxbfm@163.com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