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00000-2023-00003 发布机构: 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 2023-03-17 废止日期:
文 号: 主题分类: 市政建设
关键词:
内容概述:
时效:

关于印发《大兴安岭地区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提升获得用水用气用热服务质效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17 16:15:04 【字体: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贯彻省、地关于 2023 年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部署要求,为加快提升我区获得用水用气用热服务质效,现将《大兴安岭地区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提升获得用水用气用热服务质效实施方案》印发给你单位,请结合本地实际开展提升获得用水用气用热服务质效工作。

请各县(市、区)于2023年3 月20日前,将本地区获得 用水用气用热工作专班联络员报地区专班办公室。

联系人:李成志

联系电话:2129196

邮箱:sqrzb2023@163.com

 

附件:1.大兴安岭地区地区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提升获得用水用气用热服务质效实施方案

          2.大兴安岭地区获得用水用气用热工作专班成员及分工

202303200937321249.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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