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00000-2023-00003 | 发布机构: | 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布日期: | 2023-03-17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市政建设 | |
关键词: | |||
内容概述: | |||
时效: |
关于印发《大兴安岭地区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提升获得用水用气用热服务质效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贯彻省、地关于 2023 年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部署要求,为加快提升我区获得用水用气用热服务质效,现将《大兴安岭地区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提升获得用水用气用热服务质效实施方案》印发给你单位,请结合本地实际开展提升获得用水用气用热服务质效工作。
请各县(市、区)于2023年3 月20日前,将本地区获得 用水用气用热工作专班联络员报地区专班办公室。
联系人:李成志
联系电话:2129196
附件:1.大兴安岭地区地区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提升获得用水用气用热服务质效实施方案
2.大兴安岭地区获得用水用气用热工作专班成员及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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