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00000000-0000 | 发布机构: | 行林办秘书科 |
发布日期: | 2017-08-3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其它信息 | |
关键词: | |||
内容概述: | |||
时效: |
大兴安岭地区电线电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电线电缆质量管理,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厉打击假冒伪劣违法行为,强化电线电缆产品质量安全,促进电线电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行署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电线电缆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西安地铁“问题电缆”事件调查处理情况及其教训的通报》(国办发〔2017〕56号)上的批示要求,坚持放管结合并重,依法查处生产企业存在的制售伪劣产品问题,严厉打击建筑材料市场存在的无照经营、销售假冒伪劣产品问题,认真排查整治重点建筑工程、重要交通工程存在的使用不合格电线电缆问题,促进我区电线电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整治原则
(一)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各县(区)人民政府是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负责组织开展本区域内的专项整治工作。各相关部门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二)突出重点,综合治理。以电线电缆生产企业、销售市场相对集中地为重点区域,以生产、销售、使用为重点环节, 严厉打击无证生产、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假冒伪造认证标志、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等违法行为和不正当竞争等各类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净化电线电缆市场环境。
(三)重视线索,依法查处。各县(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对群众举报的违法制售、使用电线电缆的行为线索,要认真核查,依法依规查处,重要情况及时报告。
(四)加强督导,严肃问责。在各县(区)政府开展电线电缆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行署电线电缆专项整治工作组将对各县(区)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落实不力、存在突出问题的,将严肃追究领导及相关人员责任。
三、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工作自2017年8月下旬开始,至10月下旬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启动阶段(8月29日-8月31日)。各县(区)按照行署部署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目标,细化工作安排,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启动专项整治工作。
(二)整治阶段(9月1日-10月13日)。各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对本辖区内的电线电缆生产企业、建材批发市场、专营店、重要交通工程、重点建筑工程开展全覆盖、拉网式检查,并开展电线电缆质量监督抽查检验,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典型案例,督促及时整改。
(三)总结阶段(10月14日-10月25日)。10月26日前,各县(区)政府、专项整治工作组成员单位将电线电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地区行署质监局,统一汇总后上报行署。
四、整治内容及职责分工
(一)质监(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生产许可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电线电缆企业进行检查,对企业成品库的重点类别产品组织专项监督抽查。重点检查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假冒伪造认证标志、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等违法行为。对未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电线电缆生产企业开展无证查处工作。
(二)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建材批发市场、个体工商业户、专营店销售电线电缆行为进行检查并开展质量抽查检验。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无照经营、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质量不合格电线电缆,销售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电线电缆,以及不正当竞争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三)住建部门:负责对在用、在建工程建设使用电线电缆情况进行检查并开展抽样检验(对标核验)。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使用不合格电线电缆问题。
(四)交通部门:对在建交通工程使用电线电缆情况进行检查,并委托具备相关检测资质的检测单位对抽样电缆进行质量检测(对标核验)。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使用不合格电线电缆问题。
(五)公安部门:负责查处违法生产、销售电线电缆涉嫌犯罪的行为,处置整治工作中妨碍公务、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
(六)财政部门:负责根据工作实际合理安排行署专项整治工作组对电线电缆抽样检验所需的必要经费。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行署成立电线电缆专项整治工作组,全面负责专项整治工作。专项整治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行署质监局。各县(区)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压实工作责任,加强协调配合,统一组织行动。
组 长:李 军 林管局副局长
副组长:杨晓秋 行署质监局局长
成 员:刘芝平 行署工商局副局长
邢 涛 行署住建局副局长
于沿革 行署交通局副局长
梁志国 行署公安局副局长
赵永连 行署财政局副局长
吴爱英 行署质监局副局长
办公室:蒋宇红、田 锐
(二)严密组织实施。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签字”的要求,各县(区)专项整治要全程建立工作台账,做到全程留痕,确保责任落实到人、工作落实到位、责任追究有据。要严格按照“企业全覆盖、品种抽重点、项目查安全”的要求,认真做好电线电缆监督抽查工作。市场流通及在用、在建工程使用的电线电缆质量监督抽查可采取随机抽样的方式进行。对因阶段性停产未抽到样品的生产企业要做好详细记录,严格跟踪,并开展后续监督检查。所有送检备用样品要妥善保管备查。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县(区)对在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要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跟踪抓好整改,直到问题彻底解决。同时,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强化对辖区内电线电缆经营企业的动态监管,加大市场双随机抽查力度,督促引导经营者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购销货台账、质量承诺、质量自检等制度,逐步建立健全电线电缆市场的长效监管机制。
(四)及时报告信息。实行重大情况即查即报制度,各县(区)在整治工作中发现有产品质量严重不合格,或发现有质量安全隐患或假冒伪劣产品已流出厂外、进入流通和工程领域的,要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并及时报告行署。实行工作信息周报制度,各县(区)政府每周五15时前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报送本周工作进展情况。8月31日前上报电线电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及联系人名单,10月26日前上报工作总结。
(联系人:蒋宇红、田锐,联系电话:0457-2159688;邮箱:dxalcpjd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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