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00000000-0000 发布机构: 行林办秘书科 发布日期: 2017-07-04 废止日期: 文 号: 主题分类: 其它信息 关键词: 内容概述: 时效: 关于调整大兴安岭地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7-04 10:54:11 【字体:小 大】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林业局,大杨树农工商公司、古莲河煤矿: 省政府第86次常务会议讨论并通过了2017年失业保险金调整方案。按照省政府要求,并依据《关于做好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2017〕31号)精神,现将大兴安岭地区失业保险金调整标准通知如下: 大兴安岭地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由850元/月调整为935元/月。 新标准从2017年7月1日执行。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办公室 2017年 6月 29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