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00000-2021-00018 | 发布机构: | 地区民政局 |
发布日期: | 2021-08-09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其它信息 | |
关键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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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民政局关于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 实践活动工作项目的公示
根据地委关于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工作部署,地区民政局党组把学习党史与推动工作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着力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以聚焦民政服务对象“急难优盼”问题,以办实事的成效凝聚民心,以解难题的成果汇聚民力,切实解决好群众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现将地区民政局“我为群众办实事”具体项目面向社会进行公示,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
人民群众予以监督。
1、开通“大兴安岭地区未成年人保护热线”,畅通救助保护渠道,完善机制,全方位提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水平; 成立大兴安岭地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我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畅通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渠道,健全我区未成年人保护机制。
2、开展全区社会组织集中排查整治行动,对集中排查整治过程中发现社会组织领域存在的问题,依法依规处理,严把全区社会组织登记入口关,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直接劝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大局和谐稳定,为全区社会组织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3、充分发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兜底线”作用,2021 年按照不低于省低保提标额度提高我区城乡低保标准。解决城乡低保标准有待提高问题。
4、依托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对象核对平台,加强各县市区社会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开展基层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培训工作,加强基层社会救助工作人员业务水平,提高认定社会救助对象准确性;开展全区社会救助工作入户调查,及时动态调整社会救助对象,增加社会救助对象认定精准度;大力开展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工作,印制宣传单宣传手册等发放到群众手中,提高困难群众救助政策知晓率,精准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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