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00000-2022-00083 | 发布机构: | 地区林业和草原局 |
发布日期: | 2022-10-24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其它信息 | |
关键词: | |||
内容概述: | |||
时效: |
关于大兴安岭塔林地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调整的公示
为保障省重大项目建设(黑龙江塔河县塔河—呼中66千伏线路工程),根据《黑龙江省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建立和调整暂行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征求公众对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现对其调整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采用来信、来电或来访的方式,发表意见、建议或反映问题(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作进一步联系)。地区林业和草原局对来信来访者的姓名和单位严格保密。
一、公示媒介: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网站
二、公示日期:2022年10月24日—10月28日,5个工作日
三、受理电话、信箱和来访地址
电话:(0457)2731989
通讯地址: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曙光大街128号大兴安岭地区林业和草原局保护科(信封请注明自然保护区公示)
邮政编码:165300
电子邮件:dxallcjdbk@163.com
附件1:大兴安岭塔林地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调整理由、方案
附件2:大兴安岭塔林地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调整示意图
附件1
大兴安岭塔林地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调整理由、方案
一、范围和功能区调整理由
大兴安岭塔林地级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塔林保护区”)位于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塔河县境内,为森林生态系统湿地生态系统类型保护区。
根据前期论证结果,黑龙江塔河县塔河—呼中66千伏线路工程(以下简称塔呼66千伏线路工程)将不可避免地涉及塔林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为更好地保护塔林保护区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强化对自然保护区的管理,促进自然保护区管理与重点项目建设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拟对保护区的功能区进行调整。
二、功能区调整方案
此次调整仅为功能区调整,保护区范围面积不变。拟将塔呼66千伏线路工程涉及区域调整为试验区,其中保护区核心区35.2212公顷和缓冲区7.8526公顷,合计43.0738公顷。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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