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00000-2023-00001 | 发布机构: | 地区司法局 |
发布日期: | 2023-02-06 | 废止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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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地区法治政府建设2022年度工作报告
大兴安岭地区法治政府建设
2022年度工作报告
年初以来,在地委、行署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确保法治政府建设正确方向,筑牢行政机关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切实解决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突出问题,强化法治政府“八大体系”建设的整体推动、协同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主要举措和成效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努力实现法治政府建设全面突破。召开了地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暨2022年第一次会议,制定了《大兴安岭地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并将重要举措进行了责任分工,把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地委、行署工作全局中谋划,加快构建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兴安提供法治保障。
(一)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推动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
一是推进“放管服”改革。有序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定期对“证照分离”改革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推进网上审批,压减审批时限,将可研审批时限由之前的15天压减至10天,初设审批由之前的20天压减至12天。
二是积极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制定了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细则,全区各部门开展“双随机”抽查任务868项,提高了政府监管成效。推进“互联网+监管”,下发《关于做好“互联网+监管”相关工作的通知》,动态调整“双随机、一公开”平台检查名录库,入库市场主体31531户,入库地本级执法人员名录库431人,监管精准化水平不断提高。
三是营商环境不断优化。深入实施《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2021年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普遍落实“非禁即入”。开展领导干部体验式走流程,深化流程再造、服务优化集成。落实领导干部联系服务民营企业制度,全区2215位领导干部包联服务5178户企业、1308个个体工商户,包联项目覆盖率为97.6%。加大典型案例曝光通报力度,在行署网站公开曝光案例60起,提高对违法行为震慑。
(二)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推进政府治理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
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开展了4轮次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通过对地县两级政府现行有效的71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梳理、审核、汇总,有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废止,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修改。其余705件中,根据文件时效、国家及我省有关政策调整和我区实际情况,保留489件,废止205件,修改11件。目前梳理工作已经完成,实现了网上规范性文件公开结果与司法部门清理结果相一致。
(三)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不断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
一是严格执行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认真贯彻落实《黑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完善公共参与机制,提高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落实“三重一大”制度,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作出重大决策前,听取合法性审查机构、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或者有关专家的意见。行署聘请法律顾问1名,法律顾问团队1个。
二是推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制度。对涉及全局性、战略性、方向性工作,重大决策、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一律提交行署常务会议、地委委员会议进行集体讨论决定。
(四)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按地县两级原则上只设一个行政执法层级的改革要求,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农业农村等五个领域综合执法改革已基本完成。只有生态环境局在地本级层面成立综合执法机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做为地局派出机构进行行政执法,其它四个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均下沉到县(市、区)。各县(市、区)全部实行“局队合一”体制,乡镇(街道)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全区有37个乡(镇)设置了综合执法队伍,共核定事业编制208名。
二是全面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在行署网站上开设“执法信息”公示栏目,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通过录音、录像、执法记录仪记录执法全过程,并将电子记录材料入卷管理。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明确审核责任、范围等事项,设置专人对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进行审核把关。
三是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四张清单”制度,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为458项;其他事项未进行调整仍为: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678项、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302项、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10项,涉及执法领域19家,并在行署网站重新进行了公示。
(五)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一是突发事件应对制度不断完善。制定了教育、卫生、消防、交通等领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体系不断健全,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可操作性进一步增强。公安、消防、疫情防控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调查评估等机制建设不断加强,提高了突发事件应对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二是疫情防控依法处置能力不断提高。依法严惩利用突发事件哄抬物价、囤积居奇、造谣滋事、制假售假等扰乱社会秩序行为,积极维护市场价格秩序。持续开展疫情防控期间重要商品和防疫用品价格监管工作,全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在市场价格巡查检查工作中共计检查各类场所16280次,发放提醒告诫716次,签署价格承诺书442份。
三是引导、规范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应对突发事件。制定下发《大兴安岭地区“温暖兴安·志愿同行”志愿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呼玛、漠河发生疫情时,广大志愿者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各单位各部门全力支援呼玛疫情防控701人,支援漠河189人。
(六)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一是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在“两所联动”的基础上深化“四所一庭”衔接联动工作机制,整合各类法律服务资源,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形成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最大效能。截至目前,全区累计排查矛盾纠纷1817次,调解纠纷576件,成功化解纠纷586件,化解率98%。
二是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纠纷。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新建法治阵地8个,培养了乡村“法律明白人”277人。“法律七进”制度化、常态化开展,全区累计开展法律大集(广场)139次,开展法治讲座119次。今年我区建成公共法律服务中心8个,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43个,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142个,实现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全覆盖。
三是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深入实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整合行政复议职责。全区共受理行政复议申请82件,办结66件。办理行政应诉案件69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100%。其中行署行政应诉案件27件,全部胜诉。
(七)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一是形成监督合力。坚持将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纳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全局统筹谋划,突出党内监督主导地位,印发了《大兴安岭地纪委监委机关、地委依法治区办建立法治督察与纪检监察监督协作配合机制的工作措施》,加强了法治督察与纪检监察监督在法治领域的工作协同,建立完善了“事前充分协商、事中协作配合、事后成果共享”的工作机制,实现优势互补。
二是对行政执法的制约和监督进一步加强。开展了生态环境领域专项行政执法监督,在大兴安岭地区掌上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上公布了生态环境领域专项执法监督举报电话,抽调相关部门人员成立两个监督组,对地县两级生态环境领域7个部门进行了专项执法监督。采取听取汇报、调阅材料、素质测评、明察暗访等方式,检查了生态环境领域执法情况,发现5个问题,全部整改到位。
三是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结合学习贯彻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统筹推进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对今年已结案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类型的行政执法案卷进行全面自查自评。共评查已办结案卷1596卷,其中行政处罚643卷,行政许可953卷。
(八)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全面建设数字法治政府
依托应用黑龙江“全省事”移动政务APP,加快推进政务服务向移动端延伸,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在大兴安岭政府门户网站政务信息公开栏目开设行政规范性文件二级栏目,通过文件检索可查询和浏览我区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文件政策解读。加快推进身份认证、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等统一认定使用,优化政务服务流程。加强“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地区公安局依托4.0案件综合管理平台和智慧案管平台,网上巡查案件1800余起,发现瑕疵问题453个,全部整改完毕。
(九)加强党的领导,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
各级党委和政府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组织全区2000余名机关干部参加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培训,地委党校开办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课,纳入了地直机关培训班、县处级干部轮训班等班次的教学内容。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是行政执法效能有待提升。在实际工作中个别行政执法部门执法案卷存在不严谨、不规范等问题。原因是有的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不高。
二是法治议事协调机构有待完善。我区各级法治议事协调机构与《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法治建设的意见》中“充实加强办公室专门工作力量,确保有专人干事、切实发挥职能作用”的要求存在差距。原因是编制数量和工作要求不匹配。
三是人员不足问题有待解决。部分执法单位法制审核人员缺乏,执法人员多为兼职,执法人员年龄结构偏大,有的面临退休,存在断档问题。主要是当地法治人才不足。
三、党政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党政主要负责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中央、省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持续推进《大兴安岭地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贯彻落实,并将重要举措进行了责任分工,把法治政府建设放在行署工作全局中谋划。严格落实学习制度,组织制定《2022年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常务会议学法计划》,认真参加地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行署常务会议专题讲座、学法等27次,进一步提高了个人法治素养。
(二)切实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组织领导。认真履行政府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在2022年第一次全面依法治区会议上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听取了《中共大兴安岭地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2021年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大兴安岭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重要举措分工方案》《中共大兴安岭地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2022年工作要点及分工方案》《大兴安岭法治人才培养20条(2021-2025年)》等文件,围绕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提出了具体的工作安排,将法治建设纳入行署年度工作要点。
(三)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认真贯彻落实《黑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三重一大”制度,提高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加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对涉及全局性、战略性、方向性工作,重大决策、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行政规范性文件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一律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或者有关专家的意见。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建设,行署聘请法律顾问1名,法律顾问团队1个,共参加行署常务会议24次,7个县(市、区)政府均聘请法律顾问,共参加政府常务会议82次。健全公职律师制度,截止2022年12月底,全区共有律师78名,国有企业及行政机关作出重大决策前,全部听取合法性审查机构的意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保持社会稳定和谐,以地县两级政府网站为主平台,主动公开政策文件共235个,决策草案148件,就业政策及招聘信息150余条,解读及咨询服务等信息共29个,动态更新行政规范性文件库。
(四)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农业农村等五个领域综合执法改革已经完成,应急综合体制改革正在进行中。各县(市、区)全部实行“局队合一”体制,乡镇(街道)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全区37个乡(镇)全部设置综合执法队伍,共核定事业编制208名。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通过录音、录像、执法记录仪,记录执法全过程,并将电子记录材料入卷管理。在行署网站上开设“执法信息”公示栏目,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明确审核责任、范围等事项,设置专人对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进行审核把关。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制定不予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1438项,在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实行动态调整,积极组织开展宣传解读,极大地优化了营商环境。组织全区2000余名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新《行政处罚法》学习培训,进一步提升了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水平。
(五)不断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坚持将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纳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全局统筹谋划,突出党内监督主导地位,印发了《大兴安岭地纪委监委机关、地委依法治区办建立法治督察与纪检监察监督协作配合机制的工作措施》,加强了法治督察与纪检监察监督在法治领域的工作协同,建立完善了“事前充分协商、事中协作配合、事后成果共享”的工作机制,实现优势互补。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开展生态环境领域专项行政执法监督,成立监督组,公布专项执法监督举报电话,对地县两级生态环境领域7个部门进行专项执法监督,发现的5个问题全部整改到位。巩固和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政法队伍教育整顿 188 件顽瘴痼疾全部完成整改。自查自纠发现问题448个,评查案件3902件,发现瑕疵案件597件,全部整改完毕。
(六)自觉维护司法权威。认真贯彻落实《黑龙江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要求,做好行政诉讼举证、答辩工作,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100%。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判决,2022年全区行政应诉案件56件,结案50件,未审结6件,其中30件复议后应诉案件全部胜诉,未出现复议决定被推翻的情况。
(七)落实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全面组织实施《大兴安岭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各地各部门制定会前学法计划,将宪法、民法典、党内法律法规以及部门法律法规作为学习内容。组织新任职县处级干部进行宪法宣誓。落实行署常务会议制度,制定《2022年度行署常务会议会前学法计划》,行署常务会议会前学法22次。新建法治阵地8个,培养了乡村“法律明白人”277人。“法律七进”制度化、常态化开展。全区累计开展法律大集(广场)139次,开展法治讲座119次。
(八)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突出问题。按照《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主要责任指标考评实施细则》要求对县级政府法治建设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共发现法治建设认知不足、个别部门协调配合不到位等7个方面问题并进行通报,全部整改完毕。
(九)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积极组织开展行政复议工作,2022年11月份地区编委按照事编匹配的原则正式下达了调整机构和人员编制的文件,行政复议改革全面完成。建成具备一流设备设施的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的全省首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基地,2022年大兴安岭考区报名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600人,同比增长118%。在呼玛县建立了黑龙江杜鹃律师事务所,至此大兴安岭“无律师县”问题已全部解决,律师服务实现县域内全覆盖。
四、下一年度工作打算
一是规范行政行为。各级政府行政行为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加强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意识和能力。
二是完善法治政府建设体系。聚焦法治政府建设关键环节和任务举措,围绕法治政府建设方案,深入研究推进法治政府“八大体系”建设,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重点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
三是强化队伍建设。推进《大兴安岭地区新时代法治人才培养20条(2022-2025年)》的落实,鼓励支持有关人员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充实法治专业力量。
四是深化行政复议改革。促进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有机衔接,加强行政案件的一站式调解,最大限度化解行政争议。
五是开展法治督察检查。推动落实相关决定事项和工作部署,建立健全依法治区办工作运行相关制度机制等。
五、其它需要报告的情况
一是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取得新进展。发挥先进典型“头雁效应”,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水平整体提升,漠河市获得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称号,塔河县十八站鄂伦春民族乡创业村获得“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称号。二是行政复议改革全面完成。按照事编匹配的原则调整行政复议机构和人员,全区新增了行政复议人员编制20名,行政复议体制改革顺利完成。三是法律援助覆盖率显著提高。全区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337件,将农村留守儿童、空巢老人等作为法律援助重点对象,进一步放宽经济困难标准,使法律援助覆盖人群拓展至低收入群体。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
2022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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