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00000000-0000 | 发布机构: | 政务公开办 |
发布日期: | 2017-09-2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其它信息 | |
关键词: | |||
内容概述: | |||
时效: |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国土资源局采矿权挂牌成交结果公示(大采让[2017]4号)
根据《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国土资源局进行公开挂牌出让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呼中区东峰采石场采矿权,挂牌时间为2017年4月13日9点至4月27日16点,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一、挂牌出让基本情况
号 |
采矿权名称 |
矿区范围 |
资源储量(万立方米) |
竞得人基本情况 竞得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
成交时间、地点 |
成交价款(万元) |
1 |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呼中区东峰采石场 |
1.5780789.00;41552033.00 2.5780800.00;41551985.00 3. 5780756.00;41551975.00 4. 5780745.00;41552023.00 |
3.00105 |
竞得人: 大兴安岭兴盛水泥制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田增 经营场所:加格达奇区加北乡阳光温室小区41号 |
成交时间:2017年4月27日16.00时 成交地点: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国土资源局 |
3.19 |
二、公示时间及提出异议的方式与途径
1、公示时间:2017年4月28日至2017年5月15日;
2、公示电话:0457-2115395;
3、对公示的内容有异议者,请于公示期内以真实身份书面形式向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国土资源局反应。反映情况应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对线索不清的匿名信和匿名电话,公示期间不予受理。
三、竞得人义务
在挂牌成交结果公示期满后,如无异议,竞得人须在公示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按《采矿权成交确认书》规定的时限与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国土资源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同时,按照《采矿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时限缴纳采矿权成交价款和办理采矿权登记有关事宜;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采矿权竞得人资格,同时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国土资源局
2017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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