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00000000-0000 | 发布机构: | 环保局 |
发布日期: | 2017-07-04 | 废止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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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地区发放首个排污许可证
大兴安岭地区发放首个排污许可证
全区排污许可“一证式”监管拉开帷幕
7月3日下午,由行署环保局召集,召开了大兴安岭地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加格达奇区政府、塔河县政府、大兴安岭兴安林区石油总经销有限公司、黑龙江省鑫玛热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呼玛热电厂参会。会上,向黑龙江省鑫玛热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呼玛热电厂颁发了排污许可证,标志着全区排污许可“一证式”监管拉开帷幕。
排污许可证由正本、副本组成,有全国统一排污许可证编码,将企业治理工艺流程、治理设施、污染物排放地点、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排放总量等环保要求集中于一证之上。许可证上设有二维码,手机扫码即可了解企业的基本情况、污染治理设施、排污节点等信息,对落实排污者主体责任、控制污染物排放,提升企业环境治理能力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排污许可证,对排污单位排放大气、水等各项污染物进行统一规范和约束,要求排污单位持证按证排污,开展自行监测、建立台帐、定期报告和信息公开,实行一企一证,综合许可,“一证式”监管就是将环境执法检查集中到排污许可证的监管上。
排污许可制度的实施,进一步分清了政府和排污单位之间的责任,推动排污单位从“要我守法”向“我要守法”转变,要求企业“按证排污”,也对环境监管、环境执法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规范监管、严格处罚的力度也将随之加强。
按照国家总体安排部署,我区下半年将对水泥、农副食品加工等13个重点行业发放排污许可证,到2020年,所有的固定污染源都必须实行排污许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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