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00000-2023-00036 | 发布机构: | 地区民政局 |
发布日期: | 2023-04-12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执法信息 | |
关键词: | |||
内容概述: | |||
时效: | 现时有效 |
关于开展社会组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社会组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依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局将对现存的2家失联社会组织开展实地检查。现将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3年4月12日至4月19日。
二、检查内容
1、社会组织基础信息。
2、开展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情况。
3、执行社会组织相关登记管理条例的情况及办理登记、变更、备案和年检情况。
4、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情况;内部理事会、监事会议制度及其它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落实风险防控、安全责任情况。
5、财务管理情况:社会组织会费收费(涉企收费)情况、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定》情况、印章、发票(票据)的使用和管理情况、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及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等。
三、检查安排
此次执法检查工作由大兴安岭地区民政局牵头,会同业务主管单位联合执法检查。
检查组成员:
组长:陈瑞国、范清华
成员:高馨、杜佳琦
四、具体要求
各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积极配合执法检查,实事求是反馈社会组织开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对拒不接受或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将按社会组织相关条例规定进行处理。
附:失联社会组织名单
大兴安岭地区民政局
2023年4月12日
附件:
失联社会组织名单
1、大兴安岭地区孔府中学
2、大兴安岭小记者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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