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00000-2022-00026 | 发布机构: | 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
发布日期: | 2022-05-3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大工信发〔2022〕 10号 | 主题分类: | 部门文件 |
关键词: | 企业人才奖励 | ||
内容概述: | 关于开展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奖励试点工作的通知 | ||
时效: | 现行有效 |
大兴安岭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奖励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奖励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特制定《大兴安岭地区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奖励试点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方案要求开展好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奖励试点工作。
大兴安岭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5月30日
2022年大兴安岭地区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奖励试点工作方案
按照省工信厅关于开展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奖励试点工作通知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履行《黑龙江人才工作领导小组2022年要点》关于“推动市县开展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奖励试点”的分工责任,开展好民营经营管理人才奖励试点工作,大兴安岭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奖励试点工作,引导本级和县(市)区出台一批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奖励政策,探索形成可在省内推广的新时期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育成功经验。
二、重点工作
1.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成立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深入研究企业经营管理者需求,吸收借鉴其他省(市)县成功经验,就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政策从政治引领、社会认同、经济奖励、成长平台、生活关怀、权益保护等方面形成民营企业经营管理者支持政策建议,提交当地党委、政府上会审议。
2.做好已出台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奖励政策相关落实执行工作。
三、有关要求
1.强化领导责任。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要成立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深入研究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需求,吸收借鉴其他地区的成功经验,建立与政策制定牵头部门联系机制,积极提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政策合理化建议。
2.强化工作推进。为促进县(市)区开展相关工作,了解和掌握人才政策制定的工作进展、已出台政策落实执行情况,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每月末报告工作进展,政策出台后填报《县(市)区出台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政策情况统计表》,12月10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
3.强化考核评价。地区工信局年底对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制定政策建议、政策出台、政策质量、政府执行等指标开展评定工作。
4.强化督导问责。建立月督导、季评估、年度考核。对工作不力的单位每月给予督办提示,每季度给予评分,总成绩纳入年度考核。
5.强化宣传推广。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要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类媒体平台的作用,积极宣传已出台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政策。地区工信局将对质量较好的政策向省工信厅推送并进行宣传,助力各县(市)区吸引更多人才。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高标准、高要求、高质量地完成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奖励试点工作,地区工信局成立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级和县(市)区人才政策制定、执行落实、进展汇报等相关工作。
组 长:地区工信局局长 王新宇
副组长:地区工信三级调研员 李玉岭
成 员:
地区工信局融资服务与创业培训科 陈 莉
地区工信局融资服务与创业培训科 林 琳
附件:1.《XXX县(市)区出台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政策情况统计表》
2.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奖励试点工作评分细则(2022年)
(此方案适用于2022年大兴安岭地区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奖励试点工作;联系人:陈莉;联系电话:0457-2710537)
附件1: | |||||
XXX县(市)区出台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政策情况统计表 | |||||
填报单位:(盖章) | 填报人: | 联系方式: | |||
序号 | 县(市)区 | 已出台政策名称 | 政策主要内容 | 政策年度落实情况 | 备注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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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
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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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附件2:
大兴安岭地区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奖励试点工作评分细则(2022年)
按照《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奖励试点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奖励试点工作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一、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
二、考核内容
出台一批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奖励政策,探索形成可在省内推广复制的新时期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育成功经验。
三、评分形式
1.实行百分考核制,优(90-100分)、良(70-89分)、差(低于70分)三级制评定。
2.考核评分项目包括目标考核基础项和加分项。
3.考核计分=基础分+加分。
四、评分方法
(一)基础项(分值设置60分)
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能够成立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从政治引领、社会认同、经济奖励、成长平台、生活关怀、权益保护等方面形成民营企业经营管理者支持政策建议,并提交当地政策牵头部门得基础分。
(二)加分项(分值设置40分)
对工作组织能力强,出台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奖励政策并初显成效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给予加分;
1.从政治引领、社会认同、经济奖励、成长平台、生活关怀、权益保护等方面形成政策草案,经当地党委政府审议得5分。
2.出台支持政策加3分,每增加一项加3分,最高得15分。
3.出台经济奖励政策加5分,每增加1项加5分,最高得15分。
4.对已出台政策执行情况予以测评,县(市)区关于民营企业管理者支持政策出台执行后,政策条款落实70%及以上的加5分,全部落实的加10分,落实70%以下的不加分。
五、佐证材料
1.基础项佐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工作方案(正式件)、政策草案(报送相关部门正式件)及其它能够证明相关工作的文件材料。
2.加分项佐证。提供会议纪要(复印件)、出台的政策文件(正式件)、政策条款落实佐证材料(公示文件复印件等)及其它能够证明相关内容的材料。
附表:考核评分指标
一 | 目标考核基础项 | 分值 |
合计 | 60 | |
1 | 成立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 20 |
2 | 制定工作方案 | 20 |
3 | 形成政策草案(已报送牵头部门) | 20 |
二 | 加分项 | 分值 |
合计 | 40 | |
1 | 形成政策草案,经当地党委、政府审议 | 5 |
2 | 出台支持政策加3分,每增加一项加3分,最高得10分 | 10 |
3 | 出台经济奖励政策加5分,每增加一项加5分,最高得15分 | 15 |
4 | 政策条款落实70%及以上的加5分,全部落实的加10分,落实70%以下的不加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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