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00000-2022-00028 | 发布机构: | 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
发布日期: | 2022-06-13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大工信发〔2022〕12号 | 主题分类: | 部门文件 |
关键词: | 专项行动 工作机制 | ||
内容概述: | 2022年大兴安岭地区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工作机制 | ||
时效: | 现行有效 |
关于印发《2022年大兴安岭地区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工作机制》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地直、中省直各相关部门:
现将《2022年大兴安岭地区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工作机制》印发给你们,请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遵照执行。
大兴安岭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6月8日
2022年大兴安岭地区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工作机制
为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黑龙江省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黑政办明传〔2022〕8号),按照全面落实领导责任、工作推进、考核评价、督导问责“四个体系”要求,高标准、高效率、高质量完成专项行动重点工作任务,制定本工作机制。
一、明确责任分工
对照《黑龙江省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工作任务及分工,梳理各县(市)区和各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如下:
(一)地区工信局。作为综合协调机构,要进一步强化工作力量,建立拖欠情况信息共享机制,牵头成立工作专班,统筹做好综合协调、承办落实等相关工作任务;定期汇总报告全区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进展成效,梳理防范和化解过程中共性问题,组织集中会办,必要时报请行署召开专题会议或常务会议研究出台政策措施予以解决。
(二)专班成员单位。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共由7家成员单位组成。地区财政局负责地直政府部门及其所属机构(包括所属事业单位、政府平台公司)拖欠账款排查和工作推进。地区国资办负责监管企业的拖欠账款排查和工作推进。地区发改委负责落实《政府投资条例》,强化源头治理。地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大型企业未按规定公示相关信息或隐瞒情况、弄虚作假的依法处理。地区营商环境局负责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拖欠主体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地区金融服务局负责加强对商业保理公司检查监督的业务指导。地区人民银行负责发挥融资服务平台作用,支持中小企业开展应收账款融资。
(三)各县(市)区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政治责任,明确责任主体,加强协调联动,落实有关工作任务。对本地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负总责,明确具体措施、时间节点,限期办结,坚决杜绝“新官不理旧账”。成立专门推进机构,及时承办工作专班转办的事项,认真组织拖欠账款排查、化解、问题核实处理反馈等工作,推动问题尽快解决并及时报告相关工作进展情况。
二、健全推进机制
(一)建立台账管理制度。聚焦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对中小企业形成的货物、工程、服务款项拖欠(已进入司法程序的除外),各县(市)区、各部门对本地、本部门拖欠情况开展排查并建立台账,做到应报尽报,避免漏报,严禁瞒报。各县(市)区、地区财政局、地区国资办按不同领域分别统计汇总拖欠情况台账。按照国家和省要求,全区要重新排查拖欠账款,重新报送排查台账。请各县(市)区政府、地区财政局(地区国资办)于6月15日前正式行文将本地、本部门排查台账情况报送工作专班办公室(地区工信局)。
(二)建立跟进化解制度。各县(市)区、各部门对照台账,逐一细化落实责任单位。无分歧欠款原则上发现一起清偿一起,6月底前清偿完毕,确有支付困难的6月22日前明确还款计划,制定清偿方案,明确时间表和资金来源,确保还款计划切实可行。对有分歧欠款,推动加快协商解决或运用法律手段解决。专项行动化解情况实行周报工作制度,各县(市)区政府、地区财政局、地区国资办按照台账明细,每周二汇总报送化解情况进度和工作开展情况,重点对拖欠台账不实、清欠化解举措不力、清偿协议到期后无法落实等情况加强督查。11月10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专项行动总结和台账化解情况汇总表。
(三)建立投诉反馈制度。优化全区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投诉举报渠道,对地县两级违约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登记(投诉)平台进行规范,专人负责、分级处理。按照工信部《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处理暂行办法》要求,及时开展投诉问题线索核查处理工作,定期反馈核实处理情况,建立投诉处理会商机制、重点案件督办检查机制和约谈机制。
(四)建立源头治理制度。各县(市、区)、各部门要严格落实《政府投资条例》和《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强化政府投资项目审核,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要充分论证资金筹措方案,确保项目建设资金按规定落实到位,没有落实资金来源的一律不得开工建设,严禁未批先建、先开工后立项。严格落实督促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要求中小企业接受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无预算、超预算使用财政资金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延迟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逾期利息。涉及举债融资的政府投资项目,依法合规落实资金来源和偿债责任。严格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方案,不得无预算、超预算安排支出。对未经批准自行安排支出造成拖欠的,由相关单位通过自有资金偿还,自有资金难以偿还的,可由财政部门通过扣减部门预算方式予以偿还,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保证金。
(五)建立配套服务制度。地区人民银行发挥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作用,支持中小企业开展应收账款融资。各县(市、区)要加强《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解读和相关培训,加强法律援助和咨询服务,增强中小企业风险防范;引导企业通过依法依规维护权益,提高中小企业维权意识和能力。发挥各级政策信息发布平台作用,精准推送政策信息。地区住建局、地区财政局研究完善工程款支付担保相关政策,地区营商环境局、地区工信局等有关部门制定完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等法规的配套政策。地区人民银行抓紧落实《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办法》,缩短商业汇票承兑期限,减轻企业占款压力。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探索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研究不同行业的合理账期,加强行业自律,推动账期回归合理水平。
三、定期报告通报进展
坚持结果导向,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及时汇总全区拖欠账款排查情况和化解情况,及时指导各县(市、区)、各部门合理界定拖欠行为(以双方合约或有关规定为主要依据),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拖欠账款化解工作如期完成。
(一)报告内容:每月向行署报告1—2次各县(市、区)及相关部门拖欠账款排查情况、清偿进度及工作落实情况,按清偿进度县(市、区)排名,提出问题建议。
(二)通报内容。每月向各县(市、区)及相关部门通报1—2次各单位拖欠账款排查情况、清偿进度及工作落实情况,按清偿进度县(市、区)排名,及时传达国家新精神、新要求,对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提出整改要求,限期完成。
四、强化督导落实
对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工作中发现的拖欠账目底数不清、清偿计划不达标、清偿进度缓慢、不按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等突出问题,专项行动工作专班采取以下督导措施。
(一)约谈督促。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拖欠主体,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对清偿进度严重滞后、挂牌督导工作不力、投诉举报问题多的市及拖欠主体的主要责任人,适时进行约谈,督促整改。
(二)依法惩处。地区市场监管局对大型企业违反《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未按规定在企业年度报告中公示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信息或者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依法处理。地区营商环境局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拖欠主体,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地、县国资办负责督促所监管地、县国有企业将及时支付情况纳入企业内部绩效考核,强化监督问责。
(三)公开曝光。各县(市、区)、各成员单位对典型案例要依法依规惩戒并予以曝光,形成“通报一例、警醒一片”的警示震慑效应。
地区工信局联系人:马杰 ;
联系电话:2710524;
邮 箱:dqzxqyk2019@163.com;
地区财政局联系人:李鹏 ;
联系电话:2123991;
地区国资办联系人:姜兴加;
联系电话:2129927;
邮 箱:544293445@qq.com;
此文件适用于2022年大兴安岭地区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
附件:1.大兴安岭地区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工作专班组织机构
2.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附件1
大兴安岭地区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工作专班组织机构
一、工作专班组织机构
组 长:王新宇 地区工信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李玉岭 地区工信局三级调研员
成 员:
崔 岩 地区发改委副主任
白 玲 地区财政局副局长
李英杰 地区财政局副局长
周尊义 地区市场监管局四级调研员
邓东兴 地区金融服务局三级调研员
宋国伟 地区营商局二级调研员
何 伟 地区人民银行党委副书记、副行长
二、办公室组成
地区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地区工信局中小企业科,负责地区专项行动工作的统筹协调推进。
办公室主任:
马 杰 地区工信局中小企业科科长
工作人员:
包统宇 地区工信局中小企业科四级主任科员
史 禹 地区发改委投资科科长
李 鹏 地区财政局经建科科长
张红霞 地区财政局资产管理科副科长
石桂毅 地区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与信用监管科科长
马 驰 地区金融服务局地方金融稳定科科长
李迎军 地区营商环境局监督科科长
王鸿雁 地区人民银行征信管理科科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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