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00000-2023-00001 | 发布机构: | 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
发布日期: | 2022-12-23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大工信发〔2022〕25 号 | 主题分类: | 部门文件 |
关键词: | 下达奖补资金通知 | ||
内容概述: | 下达2022年度大兴安岭地区 推动工业经济振兴高质量发展 奖补资金的通知 | ||
时效: | 现行有效 |
关于下达2022年度大兴安岭地区推动工业经济振兴高质量发展 奖补资金的通知
加格达奇区、新林区、松岭区、塔河县、呼玛县、漠河市工信主管部门:
为深入推进全区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按照《大兴安岭地区推动工业经济振兴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署办规〔2022〕13号)和《大兴安岭地区推动工业经济振兴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和大兴安岭地区入统企业兑付技术改造项目建成投产补助资金实施细则》(大工信联发〔2022〕1号)相关要求,经企业申请、县市区初审推荐、专家评审、地区工信局党组会议研究并公示无异议后,最终确定对全区31个项目拟给予奖励支持,奖励资金共计297.19万元,其中地级财政承担92.48万元,县市区承担204.71万元。
2022年地区匹配的奖补资金采取地区对县市区资金结算方式拨付。请相关县市区工信部门与财政部门做好资金拨付和政策落实工作,同时监督奖补资金的正确使用。
附件:2022年《大兴安岭地区推动工业经济振兴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奖补资金统计表。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工信局
2022年12月2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