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00000-2023-00002 | 发布机构: | 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
发布日期: | 2023-01-13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大非公办发〔2023〕1号 | 主题分类: | 部门文件 |
关键词: | 印发工作方案 | ||
内容概述: | 印发振兴发展民营经济的实施细则(试行)〉的工作方案 | ||
时效: | 现行有效 |
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中共大兴安岭地委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关于振兴发展民营经济的实施细则(试行)〉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和人民政府,地委各部委,地直、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贯彻落实〈中共大兴安岭地委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关于振兴发展民营经济的实施细则(试行)〉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大兴安岭地区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大兴安岭地区工信局(代章)
2022年1月9日
《贯彻落实〈中共大兴安岭地委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关于振兴发展民营经济的
实施细则(试行)〉的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黑龙江省委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振兴发展民营经济的若干意见》(黑发〔2022〕31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地区出台了《中共大兴安岭地委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关于振兴发展民营经济的实施细则(试行)》(大发〔2022〕15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按照全面落实领导责任、工作推进、考核评价、督导问责“四个体系”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省委十三届二次全会、全省民营经济发展大会和地区“两会”部署,以加快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为目标,按照“四个体系”要求,聚焦省《若干意见》和地区《实施细则》各项政策举措,细化分解工作任务,加强各级各相关部门统筹协调,凝聚各方合力,以更实举措、更大力度支持民营经济振兴发展。确保今年全区民营经济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工作目标
结合当前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谋划新思路,拓展新作为,全力推动地区《实施细则》48条政策措施细化分解、落到实处、发力见效,提升助企纾难解困工作质效和强化政策直达服务,把政策红利转化为发展实效,引导民营经济在兴安林区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中发挥更大作用。
三、细化任务分工
按照地区《实施细则》的任务分工,梳理工作职责如下。
(一)地区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区工信局)。作为综合协调机构,加强工作统筹和督促指导,强化民营经济运行调度,进一步完善指标体系,建立每月调度、定期汇总、每季会议推动、年终通报等制度,推动各相关单位、各县(市、区)有效落实《实施细则》重点任务。
(二)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按照能力作风建设年工作部署和“四个体系”要求,地区《实施细则》任务分工牵头单位要认真落实省、地工作部署,制定操作性强的具体实施方案,优化完善内部推进机制和推进措施,要结合各自职能,各司其职、协调联动,主动开展工作,走出机关、走进企业、走到生产一线,更好服务民营企业发展;各责任单位要积极配合,快速推进相关工作落实,及时向牵头单位反馈落实情况。
(三)县(市、区)党委和政府。要把发展民营经济摆上重要位置,纳入“四个体系”抓好落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具体实施细则,向地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并做好贯彻落实地区《实施细则》。
(四)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政商交往行为正负面清单,在与企业打交道时,既要全面履行职责,主动靠前服务,又要树牢底线,严守纪律,做到亲而有度、清而有为。党政“一把手”要亲自上手、亲自推动,按照“四个体系”工作要求,协调相关部门完善推进落实机制,共同推动《实施细则》落地落细。
四、健全推进机制
强化推进《实施细则》落实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建立健全5项常态化机制。
(一)建立台账管理制度。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地区《实施细则》明确的任务分工,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建立地区《实施细则》工作进展情况台账,第一时间将所承担的重点任务纳入台账,并做到实时更新台账各项任务进展情况。各县(市、区)同步建立工作台账,细化分解工作任务,做到台账适时更新。
(二)建立集中会办制度。按照《大兴安岭地区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细则》,围绕《实施细则》重点任务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牵头单位可提交地区领导小组会议商定,视情况邀请相关部门和县(市、区)参加。会议由地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召集。牵头单位提出的共性问题和长期难以解决的问题,经分管行署领导同意,可提交到行署层面集中会办,研究出台政策措施予以解决。原则上集中会办会每季度召开一次。
(三)建立定期调研制度。相关部门可围绕所承担的《实施细则》重点任务,开展调研对接活动,根据情况开展现场办公或组织集中会办解决问题,持续跟进问题解决情况。
(四)建立沟通交流制度。各相关部门要定期汇总本领域民营经济工作情况、收集相关政策文件,做好典型总结梳理,并及时了解区外相关工作动态,积极学习我省其他市和外省(市、区)先进做法,并组织本领域、本地区推广实施。各县(市、区)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组织推动本地采取具体工作措施,承接落实好各项重点任务。
(五)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各责任单位及时总结承办工作进展和成效,每月报相关牵头单位;各县(市、区)、地区各牵头单位按月报送工作总结(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下步工作打算)和台账,并于每月22日前报送至地区领导小组办公室(2023年1月份工作总结和台账要在1月15日前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下步工作打算);地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汇总各县(市、区)、各单位贯彻落实情况报告地委行署、省委省政府。
五、完善督办机制
聚焦《实施细则》重点任务有效落实,通过以下措施开展督办推进。
(一)工作提示。地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可就相关工作向牵头单位和各县(市、区)发提示函;牵头单位可向各县(市、区)、有关责任单位发出提示函,推动工作及时落实。
(二)督办推进。地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及时开展督办,检查各牵头单位和县(市、区)具体实施方案(或具体实施细则)制定、工作专班成立、内部推进机制优化、《实施细则》工作进展情况台账等。牵头单位可参照地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督办内容,对配合单位相关工作进行督办推进。地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可定期不定期深入民营经济发展一线,督导推进《实施细则》落实。
(三)及时通报。地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半年就各相关单位《实施细则》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价和通报,及时传达省委省政府、地委行署对发展民营经济的新部署、新要求,对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年底形成落实情况报告,报省和地委行署。
(四)结果运用。地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实施细则》落实有关情况提供组织部门,作为组织部门考核工作参考,促进工作责任落实。
六、成立工作专班
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地委行署的部署要求,为强化工作力量,进一步贯彻落实地区《实施细则》,成立地区振兴发展民营经济工作专班,建立工作台账,定期报告情况。请地委各部委,地直、中省直各有关单位于2023年1月11日前,报送单位领导和联络人各一人(单位、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电子版至地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区工信局)邮箱dqgxjzxqyk@163.com。
地区《实施细则》任务分工(台账见附件)电子表格可登陆邮箱dqgxjzxqyk@163.com(密码:Dqgxj2710524)自行下载。地区各单位、各县(市、区)每月上报总结和台账报送此邮箱。
联系电话:2710524;联系人:马杰、包统宇、刘乙辰。
附件:《中共大兴安岭地委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关于振兴发展民营经济的实施细则(试行)》任务分工(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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