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00000-2023-00003 | 发布机构: | 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
发布日期: | 2023-01-31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大非公办发〔2023〕2号 | 主题分类: | 部门文件 |
关键词: | 成立专班通知 | ||
内容概述: | 成立地区振兴发展 民营经济工作专班的通知 | ||
时效: | 现行有效 |
关于成立大兴安岭地区振兴发展民营经济工作专班的通知
地委各部委,地直各有关单位,中省直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全省民营经济发展大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振兴发展民营经济的若干意见》,推动全区民营经济快速发展,按照地委行署工作部署要求,建立地区振兴发展民营经济工作专班,统筹抓好全区振兴发展民营经济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专班职责及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省委十三届二次全会、全省民营经济发展大会和地区“两会”部署,以加快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为目标,结合当前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加强各级各相关部门统筹协调,凝聚各方合力,助企纾难解困,强化政策直达服务,以更实举措、更大力度推动全区民营经济振兴发展。
二、专班组成人员
组 长:李金龙 地委委员、地委秘书长、地委统战部部长、行署秘书长
孙旭东 行署副专员
副组长:郭春宣 地区工商联主席
王新宇 地区工信局党组书记、局长
成 员:曲锦峰 地区发改委副主任
李玉岭 地区工信局三级调研员
王玫玫 地委组织部副部长
吕剑钊 地委宣传部副部长
刘 双 地委统战部副部长
田 晶 地委政法委副书记
范新立 地区科技局党组书记、局长
张 武 地区司法局副局长
姚春生 地区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徐世伟 地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何 凤 地区文旅局党组成员
李秋英 地区卫健委副主任
孙国良 地区绿产局副局长
邓东兴 地区金融服务局三级调研员
迟 钝 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
吴国文 大兴安岭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处长
林永刚 地区税务局党委委员、总经济师
李 鹏 地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副主席
安 静 地区工商联副主席
何 伟 人民银行大兴安岭中心支行副行长
于 彬 地区人社局副局长
邹永东 地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王延峰 地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刘守岭 地区财政局(国资办)副局长
李洪军 地区市场监管局三级调研员
王利庆 地区商务局副局长
许立德 地区营商环境局副局长
王春光 地区教育局副局长
白 玲 地区审计局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姜银河 大兴安岭银保监分局副局长
林柏地 地区水务局副局长
马利群 地区交通局副局长
蔡长录 地区住建局副局长
马传喜 地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苏 义 地区公安局经侦支队支队长
专班办公室设在地区工信局,办公室主任由地区工信局分管负责人兼任。
各县(市、区)政府结合实际,参照成立本级工作专班。
三、专班成员职责分工
(一)地区振兴发展民营经济工作专班办公室(地区工信局)。作为综合协调机构,加强工作统筹和督促指导,综合协调、承办落实等相关工作任务;定期汇总报告全区民营经济进展成效,建立每月调度、定期汇总、每季会议推动、年终通报等制度,推动各相关单位、各县(市、区)有效落实省、地区关于振兴发展民营经济重点任务。梳理民营企业的共性问题和长期难以解决的问题,组织集中会办,必要时报请地委行署召开专题会议或常务会议研究出台政策措施予以解决;持续开展督导推进。
(二)各成员单位。作为协调推进机构要认真落实省、地关于民营经济工作部署,制定操作性强的具体实施方案,优化完善内部推进机制和推进措施,要结合各自职能,各司其职、协调联动,快速推进相关工作落实,更好服务民营企业发展,要积极配合,及时向地区专班办反馈民营经济推进情况。推动问题尽快解决并及时报告相关工作进展情况。
各县(市、区)政府结合实际,参照地区振兴发展民营经济工作职责分工落实本级工作专班各方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要落实责任。设立地区振兴发展民营经济工作专班,旨在形成工作合力,加快推进全区振兴发展民营经济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专班各成员单位要把责任切实扛在肩上,把工作抓在手上,要按照工作分工,密切配合,全力以赴做好我区振兴发展民营经济各项工作任务。
(二)要完善机制。工作专班要根据工作职责,制定切实可行政策落实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开展调研对接活动,及时研究提出振兴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解决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难点、堵点、痛点问题,确保全区振兴发展民营经济工作有序、落实并取得明显成效。
大兴安岭地区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区工信局代章)
2023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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