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00000-2022-00010 发布机构: 地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2-02-25 废止日期:
文 号: 大教函〔2022〕9号 主题分类: 部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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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

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全省教育系统危险化学品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2-25 11:26:10 【字体:


 

各县(市、区)教育局,地直各学校:

现将《全省教育系统危险化学品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转 发你们,请各地各校结合近日地区安委会印发的《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要求,一并抓好贯彻落实。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按照要求利用一年时间对危险化学品风险开展集中治理,按规定时限完成集中治理任务,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持续稳定安全的校园环境。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地区教育局将成立该项工作领导小组,并按要求适时组织开展督查检查。

请各地各校,分别于 2022年3月18日、6月18日、9月 18日、12月18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地区教育局法治安全办公室,联系人:刘畅,联系方式:2129716,邮箱:dqjyjfz@163.com。

附件:1.全省教育系统危险化学品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

2.全区教育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任务分解表

 

 

 

大兴安岭地区教育局

2022年2月24日

 

 

 

 

附件1

全省教育系统危险化学品风险集中

治理实施方案

 

按照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精神,为有效防范化解教育系统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保障全省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校园稳定,根据《黑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安发〔2022〕2 号),结合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作出的重要批示精神及多位中央领导同志批示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对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落实《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相关要求,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收官阶段开展危险化学品风险集中治理,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促进教育系统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危险化学品风险集中治理,进一步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全面排查治理各级各类学校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和安全管理工作的薄弱环节,认真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降低危险化学品采购、储存、使用、处置等环节的安全风险,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能力,坚决杜绝学校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

三、工作重点内容

(二)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针对教学实验室和实验用品仓库等重点危化品区域,油气输送管道等重点易燃易爆部位开展全面排查治理。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问题要逐项制表列出清单,建立台账,明确整改时限、责任人和处置预案,切实落实整改,彻底堵塞漏洞,坚决予以消除。

(三)学校危险化学品涉及各环节安全治理。开展对学校有剧毒、易制毒、易制爆试剂采购、储存、使用、废弃物处置等风险环节的集中治理工作。要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对涉及危险化学品人员的相关安全和应急能力培训。严格有毒有害化学品试剂购买、领用、登记制度,规范设置、严格管理校园内部危险化学品仓库,完善实验室安全设施及个人防护器材的配备,保证重点部位自动监控、泄漏检测报警、实验用品仓库通风、防火防爆设施设备维护及运行良好。要建立完善实验用废弃危化品处置备案制度,联系有资质的危化品处置单位将学校积压的危废品予以分批处理,并逐步建立学校和危废处置单位长期合作、定向处理机制。

四、进度安排

从2022年2月至2023年1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2年2月底前)。各地各校按照相关要求,制定本单位工作方案,明确职责,细化措施,开展危险化学品风险集中治理部署,组织宣传,营造氛围。

(二)集中治理(2022年3月至11月)。各地各校要按照本单位工作措施中明确的责任分工、任务内容和时间节点安排,开展自检自查和隐患问题集中整治,突出重点问题和薄弱环节,对标对表建立台账清单,推进集中治理工作全面有序开展,有效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

(三)总结验收(2022年12月至2023年1月)。各地各校要认真总结集中治理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及工作成果,深入分析存在的共性问题、突出矛盾及原因,及时上报工作情况,补齐短板弱项,健全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 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校要提高站位,深刻认识做好集中治理工作的重要性,主要负责同志和相关负责人要带头做好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各项工作,亲自部署、靠前指挥,将集中整治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

(二) 加强推动落实。省教育厅已制定任务分解表(见附件2),各地各校要进一步细化任务分解,明确责任部门、完成时限,加强集中治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加强督导检查,督促学校落实主体责任,对存在重大隐患未及时治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三) 加强督查检查。各地各校在开展安全检查时要将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工作作为重要内容,定期组织隐患排查,对发现的重大隐患要按照时限和程序及时报告。省教育厅将适时组织督查检查,通报有关情况,并纳入对各市(地)“平安校园”考核的重点内容。

 

 

黑龙江省教育厅

2022年2月17日

 

 

 

 

附件2

       全区教育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任务分解表

工作

内容

集中治理工作具体细化分工

责任单位

完成

时限

 

1

 

对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针对教学实验室和实验用品仓库等重点危化品区域,油气输送管道等重点易燃易爆部位开展全面排查治理。

各地各校

2022年

11月30日

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问题要逐项制表列出清单,建立台账,明确整改时限、责任人和处置预案,切实落实整改措施,坚决予以消除。

各地各校

2022年

11月30日

 

 

2

 

 

 

 

学校危险化学品涉及各环节安全治理

重点开展对学校有剧毒、易制毒、易制爆试剂采购、储存、使用、废弃物处置等风险环节的集中治理工作。

各地各校

2022年

11月30日

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对涉及危险化学品人员的相关安全和应急能力培训。严格有毒有害化学品试剂购买、领用、登记制度,规范设置、严格管理校园内部危险化学品仓库,完善实验室安全设施及个人防护器材的配备,保证重点部位自动监控、泄漏检测报警、实验用品仓库通风、防火防爆设施设备维护及运行良好。

各地各校

2022年

11月30日

建立完善实验用废弃危化品处置备案制度,联系有资质的危化品处置单位将学校积压的危废品予以分批处理,并逐步建立学校和危废处置单位长期合作、定向处理机制。

各地各校

2022年

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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