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00000-2022-00015 发布机构: 地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2-03-09 废止日期:
文 号: 大教函〔2022〕15号 主题分类: 部门文件
关键词:
内容概述:
时效:

关于转发《2024年拟在黑龙江省招生普通高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09 11:28:04 【字体:


各县(市)、区教育局,地直学校:

现将《2024年拟在黑龙江省招生普通高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印发2024年拟在黑龙江省招生普通高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的通知

 

202203091129444847.rar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教育局    

2022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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