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00000-2022-00020 | 发布机构: | 地区教育局 |
发布日期: | 2022-03-1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大教函〔2022〕19号 | 主题分类: | 部门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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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 |||
时效: |
关于组织参加2022年省级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实验中学,地区综合实践学校:
2022年省级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已经开始,请各地严格按照省级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条件、成果要求、申报程序、申报材料等相关要求,认真总结教育教学成果,积极申报。各地要严格审核申报材料,坚持标准第一、质量第一、宁缺毋滥。请各地于3月23日前,请将成果申报表、成果报告及作证材料、视频材料、成果汇总表、专家盲审表等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报基础教育科。联系人:吕冬梅,邮箱:dxaljyj8402@163.com
附件: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2年省级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教育局
2022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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