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00000-2022-00025 发布机构: 地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2-04-01 废止日期:
文 号: 大教函〔2022〕29号 主题分类: 部门文件
关键词:
内容概述:
时效:

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01 16:34:19 【字体:


各县(市、区)教育局,地直学校:

现将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的通知》(黑教联函〔2022〕18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各校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工作;并于2022年4月18日前将聘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人员名单报地区教育局法治安全办公室。

联 系 人: 刘 畅  

联系电话: 0457-2129716

邮    箱: dqjyjfz@163.com

附件:关于贯彻落实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204011636376352.doc

202204011637031761.doc

202204011637035220.xls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教育局

2022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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