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00000-2022-00026 | 发布机构: | 地区教育局 |
发布日期: | 2022-04-01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大教函〔2022〕32号 | 主题分类: | 部门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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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 |||
时效: |
关于开展全区学前教育调研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地直机关幼儿园: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计划,按照省教育厅的有关要求,深入推进我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建立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的保障机制,大兴安岭地区教育局决定开展学前教育调研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调研时间
2022年4月1日—4月8日
二、调研内容
(一)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目标任务
各地学前教育发展基本情况,学前三年毛入园率、学前教育普惠性覆盖率、公办园在园幼儿园占比等指标完成情况。
(二)完善学前教育资源布局
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的治理任务完成比率,完成治理后幼儿园的办园情况;公办幼儿园事业单位登记情况,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情况;2022年改扩建、新建幼儿园建设情况;到2025年资源需求情况。
(三)学前教育经费投入与成本分担
学前教育财政性投入情况;公办幼儿园生均经费落实情况,民办普惠性幼儿园奖补资金落实情况;公办幼儿园收费及分类管理情况。
(四)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
公办幼儿园配备情况,编制、工资、待遇、职称评定等情况;公办园和民办园聘任教师待遇和依法纳入社会保障体系情况,幼儿园教师培养培训情况。
(五)保育教育质量提升水平
推进幼小科学衔接和安吉游戏推广两项改革实验推进情况;学前教育教研人员的配备、教研工作情况;实施科学保教机制,消除“小学化”倾向情况;幼儿园管理、民办园规范治理情况。
三、调研方法与步骤
(一)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调研通知要求,深入本区域幼儿园进行实地摸底调研,准确统计数据,认真撰写调研报告。调研报告分为基本情况、主要做法与成效、存在问题及建议,下步工作安排。
(二)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成立调研评估组,调研与评估工作同时进行,按照《黑龙江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标准》,结合实际进行打分,撰写自查报告并填报《黑龙江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指标体系表》。
(三)地级教育行政部门将组成联合调研组,适时对各地推进学前教育发展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对报送数据进行核查,对迎接省督导评估准备工作进行指导。
四、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调研工作,做好各项数据统计,对照评估指标体系科学评分,务必保证数据、分值真实、准确,能够反映本区域学前教育发展情况。坚持问题导向,既要客观真实反映工作实绩,还要认真对照问题查找差距,梳理总结工作经验,为全面启动我区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计划行动提供可借鉴、可复制的典型经验。
(二)调研工作由地区教育局督导室、基础教育科会同有关科室共同进行。对在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典型经验及特色成果,进行宣传推广。各地开展学前教育调研和自查工作时,要善于发现典型,及时梳理上报。
(三)各地根据重点内容撰写的调研报告、根据《黑龙江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标准》进行自查的报告和打分表,请于2022年4月15前发送至地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邮箱dxaljyj8402@163.com。
附件:黑龙江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方案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教育局
2022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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